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教职工、家长知情权,管好用好特殊教育财政资金,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财务工作公开管理。
坚持依法、真实、及时公开,严守保密规定,不泄露涉密及个人隐私信息。
校长负总责,财务室负责具体公开工作,工会、教职工代表全程监督。
二、公开内容
学校年度预算、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支情况;
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公用经费等财政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设备采购、维修改造等收支情况;
固定资产、教学康复设备购置、处置、盘点情况;
上级财务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及监督举报方式。
三、公开时限
年度预决算:财政批复后30日内公开;
学期/季度收支:学期/季度结束后15日内公开;
重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及时公开;
固定信息长期公开,变动及时更新。
四、公开方式
通过学校公示栏、市教育局官网等渠道公开。
五、监督管理
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教职工、家长监督,及时回应反馈问题;
六、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