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规范饮用水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饮用水,是指供给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桶装饮用水,学生根据需要采取自愿的形式进行购买。
二.学生所需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并负责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三.每月由供水方向我校提供检验报告,如不符合标准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四.供水方从事饮用水服务的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学生要注意个人饮水卫生,做到自带干净的饮水用具并且不转借他人使用。
六.学生不得浪费饮用水,不得损坏饮用水水桶,如发现相关情况,学校将严肃处理。
七.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污染、恶化,甚至有水源性疾病暴发时,要立即停止饮用,及时上报总务处并保护好水源。学校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八.相关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