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

  • 时间:2021-09-13
  • 2021-09-13

                                                                                                                                     第8批(2021年9月12日)

序号

省内编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768

D2JL202109020061

一是梨树县林业局包庇魏某江在十家堡镇营城村南沟里的国有林地内私自种玉米;二是魏某江非法盗窃营城村南沟里山上野生动物17只野鸡;三是2013年盗卖南沟里三垧地的松树;四是十年前把三岔河填上种玉米,至今一直无人解决。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与第4批385号前三个问题和第5批407号第二个问题内容基本相同)
    2021年8月31日,梨树县林业局、水利局会同十家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魏某某为十家堡镇营城子村一社村民,反映的地点位于十家堡镇营城子村一社东侧山上,涉及8个地块,分别为营城子13林班131、231、279、280、318、319、321七个小班号,总面积2.4208公顷。魏某某原在此处耕种的林地是其父亲在1997年开垦的,其父亲病逝后,2007年魏某某与原三家子林场签订承包合同,继续经营,在其耕种期间存在逐年扩边开垦违法行为。2013年6月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依法对魏某某非法开垦林地4878.2平方米进行了处罚。2016年原国营三家子林场已将林地收回并进行了还林,2017年、2018年进行了补植。2019年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现该处地块林木成活率均在85%以上。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2年春季李某某(魏某某妻子)在十家堡镇营城子村一社南山捡拾环颈雉鸡(野鸡)蛋12枚回家孵化,孵化出11只饲养。2012年12月6日梨树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调查,对其饲养的11只环颈雉鸡(野鸡)进行了没收处理。2012年12月8日梨树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十家堡镇三家子村将依法没收的11只环颈雉鸡(野鸡)放飞。因此,群众反映的“非法盗窃野生动物”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调查证实,未有证据证明魏某某有盗伐林木行为。群众实际反映的问题是魏某某擅自开垦林地问题,与第一个问题相同,2013年6月梨树县森林公安大队依法对魏某某非法开垦林地4878.2平方米进行了处罚。2016年原国营三家子林场已将林地收回并进行了还林,2017年、2018年进行了补植。2019年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现该处地块林木成活率均在85%以上。因此,群众反映的“2013年盗卖南沟里松树”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魏某江在十家堡镇营城子村一社三岔河河段北侧有一块应分地,由于河道已改变流向,老河道已干涸。2000年魏某江在应分地旁边(原老河道)进行开荒,并种植玉米多年,2016年已确权。没有人为因素对河道进行拦截。经现场勘查,该河段河道水流通畅。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国有林保护中心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家堡镇政府责成营城子村委会加强河道巡查,禁止周边村民非法开垦占用河道。

办结

 

2

774

X2JL202109020058

举报人反映以下问题:一是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黄岭子镇黄岭子村王某飞,自2008年开始,在道石沟无经营许可情况下,从事非法采石。2011年1-3月,每晚将山皮石运往民营林地,盗采矿产资源约50万立方米。二是2015-2018年王某飞在黄岭子村西莽丈屯民营林地内,非法开采山皮石,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件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3日,县委主要领导带领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黄岭子镇政府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目前道石沟采石场已恢复治理,植树造林,现场无采挖迹象。群众反映的黄岭子村王某飞在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5日期间,在黄岭子镇道石沟采石场工作,负责采石场的管理和生产。该期间道石沟采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10年3月5日到期后未延续采矿权,道石沟采石场停产。2010年7月1日,王某飞与黄岭子镇林场签订《石坑承包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7月1日,承包后未能取得采矿许可证,承包期内一直未生产。经调阅县自然资源局处罚卷宗和询问该处监管执法人员,未发现2008年至2011年3月,王某飞在道石沟有非法采矿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王某飞自2008年开始,在道石沟无经营许可情况下,从事非法采石。2011年1-3月,每晚将山皮石运往民营林地,盗采矿产资源约50万立方米。”的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黄岭子镇西莽丈屯民营林地”,位于黄岭子村十组道西,该地因历史原因形成沙坑,地类为林地,权属为黄岭子村。现场核查时,该处场地平整,进行了植树。2010年9月王某飞的妻子刘某波同黄岭子村签订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承包该处林地,面积2.32公顷,合同期至2079年3月。2017年4月,伊通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某飞于2017年3月至4月初,在其承包的集体林地(民营林地)内非法采挖山皮石;2018年伊通县林业局查明,王某飞于2017年10月初至10月末期间,在黄岭子村西蟒丈屯屯西水泥路道西,擅自采挖山砂,毁坏黄岭子村集体所有的林地2129平方米。因此,群众反映的“非法开采山皮石”的情况属实,“2015-2018年,面积约1.5万平方米”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王某飞于2017年的2次非法采矿行为,伊通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国土资执罚﹝2017〕10号),罚款1万元;伊通县林业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林罚决字﹝2018〕2号),罚款31935.00元,均已自觉履行。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黄岭子镇政府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防止出现非法开采毁坏林地问题的再次出现。

办结

 

3

802

D2JL202109020043

一是铁东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将所有垃圾以恢复矿山为由堆放在山门镇上二台村,现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该处正在进行填埋;二是垃圾堆放地点离居民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不足200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四平市铁东区

垃圾、水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8月31日,四平市执法局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问题一,群众举报的“垃圾”是四平市存量垃圾筛分资源化处理工程中筛分产生的筛分土,依据《关于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平市存量垃圾筛分资源化处理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环审(表)字[2019]22号)要求,吉林省吉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筛分产生的筛分土约9万立方米运至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上二台村弃土点(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因此,群众反映的“铁东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将所有垃圾以恢复矿山为由堆放在山门镇上二台村”不属实。该弃土点地势较陡,由于近期雨水较多,经过多次暴雨冲刷,弃土场地有个别地方被冲出“小坡、沟槽”。为解决上述问题,吉林省吉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弃土点进行加盖表土并进行平整处理,并非群众反映的“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到来,该处正在进行填埋”,因此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问题二,群众反映的“垃圾堆放地点”为吉林省吉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将筛分产生的筛分土运至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上二台村的弃土点(废弃矿坑),进行矿山修复。2020年3月,山门镇上二台村七队农村集中饮用水井建成,经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存在污染,且该处集中饮用水井并未投入使用。集中饮用水井距离弃土点直线距离为265.07米,距村民生活区更远。但现场查看发现该弃土点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堆放,因此,群众举报“垃圾堆放地点离居民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不足200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为保障群众利益,9月5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四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群众信访案件反映的“饮用水水源地(即集中饮用深井)”的水质进行专业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

4

835

X2JL202109020017

一是伊通县第十中学附近有一塑料管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期间产生恶臭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反映该厂刘姓老板与当地环保部门有关系,有检查就停产,检查结束继续生产;二是伊通县伊通镇淘汰烧煤小锅炉整治不彻底,天河洗浴、大戏院洗浴、Q2浴池、圣湖湾浴池、伊通镇后院洗浴、周大君浴池、济州岛、海阔天空洗浴中心等采取一炉两用,既可烧煤又可烧生物质,检查时烧生物质,平时烧煤。举报人诉求环保部门应公平,以正执法。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3日,县委主要领导带领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塑料管厂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东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厂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未进行环保验收,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县分局已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调查,该案目前正在办理中。现场核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开展相关现场监测。经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县分局监察室调查及询问该厂负责人刘某,刘某表示他与环保局没有任何关系,也从未有人通知他有检查的情况,更不存在有检查就停产,检查结束继续生产的情形。因此,举报人反映的“该厂刘姓老板与当地环保部门有关系,有检查就停,检查结束继续生产”的问题不属实。综上,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伊通县人民政府在2015年下发《伊通满族自治县县城区淘汰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县建城区内所有10蒸吨以下共55台燃煤小锅炉,在2019年底全部完成淘汰取缔。群众反映的8户洗浴分别为伊通镇后院洗浴(滨河洗浴)、Q2浴池(夏天洗浴)、周大君浴池(红旗洗浴)、海阔天空洗浴、圣湖湾浴池、济州岛、天河洗浴、大戏院洗浴(东海洗浴),均在2019年末完成了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其中海阔天空洗浴中心更换的天然气锅炉,其余7家均更换的是生物质锅炉,符合国家《大气十条》的规定。目前大戏院洗浴(东海洗浴)已关闭拆除,其余7家正在营业。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上述洗浴存放散煤,亦未发现燃烧散煤迹象。通过调阅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县分局历年处罚案卷和监察档案,均未发现上述洗浴有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煤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日常巡查时也未发现有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煤的现象,未接到过上述企业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煤冒黑烟的群众举报。因此,群众反映的上述洗浴采取一炉两用,既可烧煤又可烧生物质,检查时烧生物质,平时烧煤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伊通满族自治县东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环评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县分局已于7月12日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四伊责改字 [2021] 07 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坚决防止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用散煤的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

5

845

X2JL202109020011

伊通县大孤山镇聂家村:一是景某波在2020年到2021年春天用挖掘机毁掉大约2.5公顷,7000余棵经济林榛子树,种植玉米,破坏生态环境;二是该村六组村民李某在2021年4月用挖掘机毁掉大约1.5公顷,3500余棵榛子树,破坏生态。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3日,县委主要领导带领县林业局、大孤山镇政府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聂家村村民李某于1996年,在原爱民林场承包11公顷林地,并签订了果园开发合同书,承包后李某按合同要求栽植果树,2016年因果树林龄老化而转栽榛子树。但由于面积较大,李某本人无能力经营管理,于是将其承包林地中的4.2公顷转包给景某波经营。景某波在承包的林地内,大部分栽植榛子树,其中有少部分林地因不适合栽植榛子树所以闲置,闲置林地共有两块,面积约1.2公顷左右,景某波答应本地村民张某财经营闲置林地一年。2020年春,张某财在大孤山镇聂家林班35、56、79、80小班林地内,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种植玉米12343平方米,造成地表植被全部被破坏。因此,群众反映的“种植玉米,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属实,“景某波在2020年到2021年春天用挖掘机毁掉大约2.5公顷,7000余棵经济林榛子树”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李某于2021年春季在伊通县大孤山镇聂家村东南沟国有林地(属聂家林班35小班)内,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自己承包的国有林地内毁坏林地五块,用于耕种玉米,共计面积2494平方米,造成林地植被被破坏。经现场勘查未发现有毁掉榛子树的行为。因此,群众反映的“破坏生态”问题属实,“该村六组村民李某在2021年4月用挖掘机毁掉大约1.5公顷,3500余棵榛子树”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针对张某财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在林地种植玉米,造成地表植被全部被破坏的违法行为,县林业局于9月7日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伊林稽行移字﹝2021〕第006号),依法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9月8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回函要求补充关于涉案林地被毁坏程度的鉴定意见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证明(司法部认定的鉴定机构),目前伊通县林业局正在补充材料。针对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在林地种植玉米,造成地表植被被破坏的违法行为,县林业局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县林业局、大孤山人民政府将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

6

846

X2JL202109020030

1998年梨树县刘家馆镇南六家子村前肖屯肖某波破坏该屯屯南、屯西防风林共2垧,用于耕种,持续至今。

四平市梨树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与第7批679号信访案件内容基本相同)  
    2021年9月2日,梨树县刘家馆子镇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梨树县刘家馆子镇南六家子村前家油坊屯南侧和西侧,经梨树县国有林总场和刘家馆子镇林业技术人员实地查看,及对比2002年、2012年和2018年森林资源电子林相图,该处地块不是林业用地。经刘家馆子镇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站和南六家子村村委会证实,肖某波父亲耕种屯南和屯西土地共0.75公顷,其中屯南0.28公顷,为荒地;屯西0.47公顷,其中0.13公顷为荒地,其余0.34公顷是二轮土地承包应分地。2016年均已确权到肖某奎(肖某波兄弟)名下并在2020年纳入其他方式承包。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7

858

D2JL202109020026

国家电网公司在星缘圣府20号楼1单元南侧草坪上的变压器,没有降噪措施,噪音昼夜不停,影响居民生活。

四平市铁东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9月3日下午,铁东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实地踏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变电箱是10kv城东线36号(星源圣府1号环网柜5号箱式变电站),距离居住楼南侧20米,为国家电网标准箱式变电站。
    9月3日下午,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变压箱北侧、东侧、南侧、西侧以及居民家中五个点位进行噪声检测,并经群众现场见证监督检测。变电箱北侧噪声昼间46分贝、夜间43分贝,东侧噪声昼间51分贝、夜间44分贝,南侧噪声昼间51分贝、夜间44分贝,西侧噪声昼间53分贝、夜间43分贝,居民家中噪声昼间47分贝、夜间44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类区排放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不超标。因此,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考虑到群众的个性需求,铁东区协调国家电网四平铁东公司于9月3日至4日,将变电箱内变压器与地面之间隔声胶垫再次加厚,并加装了护栏和隔声板。
     9月5日,6日,铁东区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实地检查变电箱降噪改造情况,并在白天和夜间到群众家中进行走访,询问噪声情况,现场已经没有噪声,群众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办结

 

8

870

X2JL202109020004

一是梨树县十家堡镇小桥子村村书记彭某良承包小桥子村和黑嘴子村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在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将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水源地、小桥村一队大坑、四队和六队河边、九队山湾,对水源、空气、土壤造成污染;二是2020年7月彭某良破坏小桥子村后山王某山林地,用于卖沙土。

四平市梨树县

水、大气、土壤、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3日,十家堡镇人民政府会同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基本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梨树县十家堡镇小桥子村,彭某良系该村支部书记,2019年3月31日以彭某柱(彭某良兄长)名义与十家堡镇小桥子村和西黑嘴子村签订了垃圾清理协议书,有效期一年,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协议到期后,现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各个村的垃圾由各村委会负责进行统一收集清运至指定转运站进行转运处理。现场对该村1社、4社、6社、9社村民进行了走访,均证实在承包期间没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经现场实地踏查,发现一社大坑附近垃圾点因未及时清运有垃圾外溢情况,其余地点居住区、水源地、四队和六队河边、九队山湾均未发现随意倾倒的垃圾。该村水源井在4社,经对水源井周边4户村民走访,均证实水源井周边没有垃圾随意倾倒现象。9月4日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已对水源井进行采样检测。
    第二个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十家堡镇小桥子村九社后山。经对现场核实,2020年7月以来未发现彭某良在小桥子村后山有取土情况,取土情况是十家堡镇西黑咀村村委会于2020年7月将该处山体滑坡废弃土方拉走,用于铺垫村内废弃坑及路肩等。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3日十家堡镇政府责任小桥子村委会立即对1社大坑附近垃圾进行了及时清理,当日完成了清理工作,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安排保洁员定期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9月4日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已对水源井进行采样检测。待9月14日水质检测结果出来后,确定下步整改工作。

办结

 

9

880

D2JL202109020012

铁岭区二马路南二纬与南三纬之间亮子专业钣金美容,一是该商户夜间营业时产生的噪声扰民;二是喷漆时产生的异味严重;三是该商户营业时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环境。反映人要求亮子专业钣金美容搬走。

四平市铁东区

噪声、大气、扬尘、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3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执法人员前往铁东区二马路南二纬与南三纬之间亮子专业钣金美容现场检查。
    举报反映的第一个问题。9月3日,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商户保存的近一个月的监控视频,随机调取了8月10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24日、8月25日、8月31日店内24小时监控录像,未发现夜间作业行为。9月4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昼间噪声52.4db(A),夜间噪声41.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类区排放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反映的第二个问题。经现场检查及调取该商户监控录像,未发现喷漆设备。9月4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下风向非甲烷总烃三个点位分别为3.50、2.78、3.4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4.0mg/m3)不超标。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反映的第三个问题。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下风向总悬浮颗粒物三个点位分别为0.165、0.154、0.19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1.0mg/m3)不超标。但该商户维修作业过程中车身打磨产生一定扬尘。因此,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9月3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商户维修过程中车身打磨产生扬尘问题,要求其采取关闭房门室内作业,用水磨砂纸打磨,小型吸尘器收集的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该商户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要求作业。下一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办结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