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验收情况的公示

  • 时间:2025-05-16
  • 2025-05-16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督办〔2025〕1号)和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四办发〔2022〕7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情况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未经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并予以销号处理。但此次督察发现,2017年至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约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整改目标: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吉督改办函〔2021〕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三)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组织案件办理责任单位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对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案件办理工作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对久拖未结、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处理。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四平市认真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要求,实施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法”,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每年开展信访案件排查核查,要求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对排查问题立整立改,持续做好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二)四平市认真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央及省级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并全部建档建册,完善销号材料。

  (三)四平市落实月报制度,对案件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对新办结案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案件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前两轮中央及省级督察交办四平市的1758个案件,完成整改1752个,完成比例达到99.7%。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25年5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成立验收销号小组,通过审核资料、专家论证评估等方式,对四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这四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何晓彤  高 帅      联系电话:0434-3262196

  联系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的验收意见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未经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并予以销号处理。但此次督察发现,2017年至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约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二、整改目标

  长春市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筛分、回填全面完成,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严格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吉督改办函〔2021〕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完成情况:各地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截至目前,各地上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30847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完成整改30812件,结案销号率99.9%。

  整改措施二: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完成情况:各地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全部拉条挂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并按要求对办结案件进行结案销号。

  整改措施三: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组织案件办理责任单位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对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办理工作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对久拖未结、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处理。

  完成情况:各地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定期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已办结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对未办结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快推动问题解决。

  整改措施四:2022年3月底前,长春市科学制定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整改方案和垃圾清理回填整改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完成整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各相关手续。

  完成情况:2022年1月底前,长春市制定印发了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整改方案及垃圾清理回填整改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五: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完成整改项目工程涉及抽水转运、清理后垃圾筛分和分拣任务。组织实施整改项目工程建设,按技术规范完成回填坑防渗、导流系统等相关项目建设。组织对清理垃圾分类产生的骨料、淤泥、残土,经检测合格后,完成回填处置。

  完成情况: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完成了全部垃圾筛分挖掘和分拣、积水抽取转运工作。将分拣出的8800吨轻物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剩余部分经检测合格后全部回填。使用吸污车抽取垃圾堆体污水约490吨,运送至合心镇污水厂处理,抽取垃圾坑内积水11.7万吨,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烧锅镇污水厂处理。

  整改措施六:2022年12月底前,长春市按相应规范对回填坑完成封场处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整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封场后,对周边地下水开展例行监测。

  完成情况:长春市已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对回填坑进行了封场处理并完成绿化。2022年12月2日,长春市组织专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经专家评审,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回填建筑垃圾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封场后,农安县对周边地下水进行了5次例行监测,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检测值标准。

  四、验收结论

  各地已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各地应定期对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