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环领督办〔2025〕1号)和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四办发〔2022〕7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九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情况
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整改目标:黑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和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使之造福人民。
(二)2022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黑土地保护规划编制,建立黑土地档案,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四平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粮食安全工作暨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地全部建立专门机构,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专责监督、部门各负其责”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格局。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和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定期开展学习。
(二)四平市颁布《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条例》并修订完善,研究制定《四平市黑土地保护工作推进方案》,编制《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组织各地完成黑土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建立了黑土地档案,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全市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达624万亩,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0.5%。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109个、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点1103个,实现监测网络全覆盖。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25年5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成立验收销号小组,通过审核资料、专家论证评估等方式,对四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九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这四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何晓彤 高 帅
联系电话:0434-3262196
联系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的验收意见
一、督察反馈问题
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二、整改目标
黑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和视察吉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使之造福人民。
完成情况:将每年7月22日设立为黑土地保护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天组织开展黑土地保护主题活动。相继组织开展“省粮食安全工作暨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二届黑土地保护利用国际论坛暨第八届梨树黑土地论坛”“‘黑土粮仓’科技会战领导小组会议”“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座谈会”等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讲话要求,并专题组织省农业农村厅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培训班,将黑土地保护工作作为其中重要章节开展学习培训。
整改措施二:2022年8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黑土地督查办法(试行)》《吉林省耕地(黑土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
完成情况:2022年7月6日,省粮食安全工作暨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黑土地督察办法(试行)》。同年8月15日,印发了《吉林省黑土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整改措施三:2022年12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发布《黑土地质量标准》《黑土地分等定级规范》。
完成情况:2022年9月16日,组织省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吉林省黑土地质量标准和黑土地质量分等定级技术规范》。
整改措施四:2022年8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并印发《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完成情况:《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12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整改措施五:2022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黑土地保护规划编制,建立黑土地档案,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完成情况:各地均按要求组织编制了地方黑土地保护规划,并建立完善相应黑土地档案,进一步完善了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三、验收结论
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地已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