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检查职能。现就使用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检查备案工作承诺如下:
一、我局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保证不出现无证执法问题。
二、我局对标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凡能实施检查事项全部认领,保证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我局行政检查全部做到事前备案,检查前邀请被检查对象核验检查人员及检查事项信息,检查中做到无超备案范围检查及现场备案行为,检查后及时上传检查结果接受被检查对象评议。
四、保证做到文明检查,无野蛮检查、刁蛮检查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随意处罚、“掐脖二”和“微腐败”等问题。
欢迎广大市场主体对我局行政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