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粮食经营活动实施行政检查。
现就使用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检查备案工作承诺如下:
一、我局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保证不出现无证执法问题。
二、我局对标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凡能实施检查的全部认领,保证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我局行政检查全部做到事前备案,检查前邀请被检查对象核验检查人员及检查事项信息,检查中做到无超备案范围检查及现场备案行为,检查后及时上传检查结果接受被检查对象评议。
四、保证做到文明检查,无野蛮检查、刁蛮检查问题;严格执行《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标准,无随意处罚、“掐脖二”和“微腐败”等问题。
欢迎广大市场主体对我局行政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违反承诺现象,自觉接受处理。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