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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检查备案规范行政执法——访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科长刘凯峰

时间:2020-06-19 13:48:00

  

  我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已经正式启用,全市各行政检查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行政检查前,必须通过智能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日前,记者就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系统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科长刘凯峰。

  关于行政检查人员如何使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备案系统,刘凯峰说,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的手机终端是“我要执法”APP。每名行政检

  查人员都需要下载这个APP,今后开展行政检查,必须通过这个“我要执法”APP 进行。市场主体只需要手机里有微信以及“吉事办”小程序即可。系统为每名检查人员都配置了登陆账号和密码,做到一人一账号,一人一密码。检查人员输入账号及密码登陆系统,需要在系统中上传本人照片。

  行政检查分三个环节。检查前检查报备:需要将检查人员、检查事项、检查对象等信息全部录入到备案系统中。检查中现场核验:需要检查人员邀请市场主体,核验检查人员信息及检查事项信息。检查后结果填报:需要检查人员在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后,通过“结果填报”功能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备案系统中。

  关于市场主体在接受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刘凯峰说,市场主体接受检查,也分检查前、检查中和检查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接受检查前需要注意:检查人员报备检查任务后,来到现场进行行政检查。会首先向市场主体出示电子执法证件。电子执法证会显示检查人员照片、所属执法机构、执法证号、证件有效期、此次行政检查的名称等信息。在执法证件的界面中会生成一个圆形的二维码,市场主体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这个二维码进行信息核验。

  扫描以后,会在“吉事办”小程序界面上显示检查信息,被检查对象需要核验两件事,一个是核验检查人员信息,再一个是核验检查的事项信息。

  界面上会显示每一名检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法证号等;检查事项信息包括:检查名称、检查事项、检查主体等。

  信息核验确认无误后,市场主体点击界面上的同意检查选项,执法人员才能正式开始检查。如果市场主体不同意检查,检查人员点击亮证界面下方的“查无此户或不配合检查”选项,此次检查将视为市场主体不配合检查。

  检查过程中,市场主体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检查事项与备案事项不符的,市场主体有权拒绝。就是说,实际检查过程中检查的事项,跟系统中备案的事项不一致,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接受检查。二是检查过程中现场备案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就是说,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备案事项之外的问题,想要现场备案进行检查,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检查完成后,市场主体需要注意:通过“结果填报”功能将检查结果录入到备案系统中。检查结果会通过“吉事办”小程序反馈给市场主体。

  同时,系统还赋予了市场主体对本次行政检查做出匿名评价的权利。评价分“好评”“一般”和“差评”三个档次,给予“差评”需要填写理由。评价结果行政检查人员是看不到的。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如果存在野蛮检查、刁蛮检查、吃拿卡要等“微腐败”行为的,市场主体可以给予“差评”,系统会将“差评”信息传送到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省软环境办会在为市场主体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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