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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备案工作保障试点效果——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天昊

时间:2020-06-23 11:08:00

  目前,我市的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最关心的是如何对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的应用进行监督,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天昊。

  关于系统应用的监督主体都有哪些,王天昊说,目前,为了顺利推进系统的应用,我们的监督主体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是主管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党组将充分发挥监督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行政检查备案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对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人员的行政检查行为负总责。

  二是市场主体的监督。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对不合规合法的行政检查可以说“不”。同时,对检查过程中的“掐脖二”“微腐败”等情况,在事后评价中可通过“吉事办”小程序如实反映。

  三是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包括新闻媒体的随时曝光,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的陪同检查,省市各级领导以及企业、群众代表的随机抽检等方式。

  关于具体的监督环节,王天昊说,一是备案监督。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必须在本级司法部门备案,行政检查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检查备案或提醒行政检查人员备案,本级司法部门也对备案情况进行督办。二是制度监督。对不符合或不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开展的行政检查是不允许的,本级司法、市监等部门将进行实时纠正和引导。三是过程监督。必须按照备案的行政检查事项开展行政检查,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产生的不按程序检查、非报备事项检查、不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等情形,软环境、市监、司法等部门将分工负责督办。四是结果监督。对没能顺利完成行政检查的或有可能产生异议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人员需要通过手机APP做好影音资料上传或文字说明;市场主体通过“吉事办”小程序,针对行政检查事项评价为“中”“差”评的应上传影音资料或文字说明,方便本级软环境办核验。

  对于不按行政检查备案要求开展的检查或行政检查中产生吃拿卡要报等“微腐败”问题,我们把握的原则是教育纠正为主、处理处罚为次。但同时,也会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党组、软环境、司法、市监、组织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走向违纪违法。

  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市场主体需要做些什么?怎样保障市场主体如实评价?王天昊说,这也是这次行政检查备案试点工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市场主体核验环节。在行政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开展检查前,会出示“我要执法”手机APP,被检查主体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以知道行政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检查事项等情况,在被检查主体核验同意后,行政检查人员才能开展行政检查。如果有问题或疑问,被检查主体可以拒绝检查,但要有理有据。

  市场主体评价环节。关于行政检查的评价,我们实行的是“背对背”模式,也就是我们市场主体的评价,不管好与差,被评价的行政检查人员是不知道的。被检查主体可以在检查结束的两日后登陆“吉事办”小程序进行“好”“中”“差”评价。如果市场主体不评价,我们视为默认好评;对于“中”“差”评,同级软环境部门在最大程度保障市场主体隐私的前提下进行核验。反映真实的,同级软环境办会责成相关部门做好说明或进行处理。对于不实的或由于对处罚不满进行打击报复的,我们也会还行政检查单位或人员的清白。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中”“差”评省软环境办会全程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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