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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3 08:20:00

 

 四委〔2020〕14号

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

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政数联〔2020〕1号),2020年,我市是全省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有效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彻底杜绝涉企“四乱”,严厉惩治执法检查“微腐败”。申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暨四平巿行政检查备案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郭灵计 市委书记 

      胡 斌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李 岩 市委副书记 

      粱彦举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娄少华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陈 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连军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曹 武 副市长 

      王有利 副市长 

      许 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柏仲 副市长 

      郑一明 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左今明和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陈蕾妍担任。 

  二、组建专项推进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专项推进组: 

  1.综合推进组 

  组 长:张洪生 市政数局局长 

  副组长:王天昊 市政数局副局长 

  成 员:胡绍国 市政数局办公室主任 

      刘凯峰 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科长 

      高长山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王大治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分局副局长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文字综合、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2.执法审查组 

  组 长:孟智群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陶树鹏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高长山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刘凯峰 市政数局营商环境督导考评科科长 

  各执法检查部门分管领导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行政检查事项审查,指导规范惩罚裁量权标准,协调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各类行政检查备案。 

  3.检查对象规范组 

  组 长:陶立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杨金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大治 市市场监管信用分局副局长 

  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负责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指导各部门补充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检查事项,指导行政检查部门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4.职能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组 

  组 长:沈 强 省政数局电子政务处处长 

  副组长:杜 凤 市政数局电子政务科科长 

  成 员:刘 博 吉林祥去公司技术负责人 

      郭书昕  市政数局数据产业发展科副科长 

  统筹实施全省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整合,负责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应用培训、维护运行等工作。 

  5.队伍建设管理组 

  组 长:张 赤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贾 鹏 市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成 员:温 岩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 

      刘铭传 市直属机关工委纪工委副书记 

  以党建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充实检查力量,提高备案应用水平。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规范日常检查行为。选树先进典型,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6.监督执纪组 

  组 长:叶永兴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赵 晶 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陈 晶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高长山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王大治 市市场监管信用分局副局长 

  负责重点查处无执法证检查、检查不备案、随意检查、野蛮检查、随意处罚,以及“掐脖二”和“微腐败”问题,对违纪实施检查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工作规则 

  1.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重要事项由组长决定,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向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3.专项推进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配合,按照《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职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组织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4.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由省政数局负责。 

  5.在试点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保障。 

  6.试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四平市委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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