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
统”试点应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的开展,按照《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宣传工作方案》(四行检试点组办〔2020〕2号)要求,在全市开展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对本部门行政检查人员资格审查并录入智能系统工作做出承诺;对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认领工作做出承诺;对本部门检查前备案、检查中核验、检查后录入情况做出承诺;对本部门文明检查、规范处罚情况做出承诺。
二、工作安排
承诺工作由“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市直、中省直部门主要领导及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分别在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进行公开承诺,于6月15日前将承诺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部门承诺领导根据录制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录制承诺讲话。四平日报在显要醒目位置开设专栏,四平电视台开设专题,集中播发部门公开承诺,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各承诺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承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位承诺领导录制时请着夏季工作制服或者白色半袖衬衫。
3.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启动开展承诺工作,确保全区域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联系人:肖慧 联系电话:13634341488
邮 箱:13634341488@163.com
附件:1.行政检查备案部门承诺录制计划表
2.“行政检查备案”工作承诺书(参考模板)
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
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行政检查备案部门承诺录制计划表 | ||
部 门 | 录制时间 | 录制地点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7日上午9:00—11:00 | 四平广播电视台 三楼,第2演播室。 |
教育局 | ||
科学技术局 |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
公安局 | 18日上午9:00—11:00 | |
民政局 | ||
司法局 | ||
财政局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9日上午9:00—11:00 | |
自然资源局 | ||
生态环境局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交通运输局 | ||
水利局 | 22日上午9:00—11:00 | |
农业农村局 | ||
商务局 |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应急管理局 | 23日上午9:00—11:00 | |
审计局 | ||
医疗保障局 | ||
保密局 | ||
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24日上午9:00—11:00 | |
金融工作办公室 | ||
林业局 | ||
税务局 | ||
气象局 | ||
烟草局 | 29日上午9:00—11:00 | |
消防队 | ||
邮政局 | ||
统计局 | ||
电视台联系人:吴爽,电话:15584745067 | ||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时间前往电视台录制的领导,请与电视台联系,重新确定录制时间。 |
附件2
***局“行政检查备案”工作承诺书
(参考模板)
***局行政检查的范围主要是:…………
按照“吉林省暨四平市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工作要求,***局承诺如下:
一、我局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行政检查人员信息,全部录入“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保证做到无检查人员身份不合法问题发生。
二、对标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行政检查事项,认领我局行政检查事项,凡能实施检查的事项全部认领,保证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三、即日起,除突发事件或者投诉举报等特殊情形,我局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全部做到事前备案,检查前主动出示“我要执法”手机APP,邀请被检查对象扫码核验检查人员及检查事项信息,检查中做到无超备案范围检查及现场备案行为发生,检查后及时上传检查结果接受被检查对象评议。
四、保证做到文明检查,无野蛮检查、刁蛮检查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无随意处罚、“掐脖二”和“微腐败”等问题。
欢迎广大企业及个体工商业主对我局行政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违反承诺现象,自觉接受处理。
***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