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机关所属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 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红十字会各科室。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 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市红十字会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由各科室提供,编 辑发布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1.转载类信息。中国红十字会官网、吉林省红十字会官网、四平 市政府官网及市委网信部门部署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2.报送类信息。各科室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救助、捐赠款物接 收和使用等公示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 息。
3.制发类信息。市红十字会简介等概况信息;市红十字会信息公 开目录信息(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捐 款方式、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信息发布采取三审制。信息供稿科室负责人负责初审, 审核书稿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逐字逐句审读;信息发布人员负责 复审,做好发布内容检查校对工作;秘书长负责终审,在全面了解书 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 性审核,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
第六条 信息审核方式采用纸质审核。申请科室填写《四平市红 十字会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信息审批。
第七条 原则上每两周更新一次,但有发布时限要求的,按照发 布时限要求的频率、时间节点进行更新。
第八条 在市红十字会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 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 统一;
2.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3.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 定;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