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捐献造血干细胞(骨髓)
加入中华骨髓库和捐献造血干细胞
简要说明版:
18至4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献血条件,有献血经历,家人同意,可以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深思熟虑加入骨髓库,义无反顾捐献造血干细胞!
中华骨髓库捐献造血干细胞宣教片(视频说明版)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A5Mzk0MDMy.html
一般在献血点献血的同时即可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建议先看上面的15分钟时长视频并进一步了解中华骨髓库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在下次献血的时候同时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如果有更加详细的问题,可以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四平市红十字会。
四平市红十字会咨询电话:0434-3266188(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详细文字版:
加入中华骨髓库和造血干细胞捐献须知
1、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有哪些健康标准?
凡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经下列血液检查合格者,都可以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0单位
(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
(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
(4)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
(5)梅毒试验:阴性
(6)其他:符合献血要求
2、申请时做到深思熟虑,捐献时义无反顾
世界上每个骨髓库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临捐时反悔和流失。降低流失率和反悔率有效的办法是,每一位志愿捐献者的登记时要认真了解血液科学知识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常识,熟悉捐献流程,做好配偶和直系亲属的思想工作,再填写《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登记表》,以保证有需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与其配型相合时能够义无反顾地实施捐献。
3、捐献造血干细胞时无需捐献者支付任何费用
申请登记成为一名志愿捐献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就是有朝一日有幸与某患者配型成功,也不需要捐献者支付任何费用。这些费用是由政府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团体单位及个人捐赠的、受者按国家标准规定缴纳的采集成本费等几部分组成。
4、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全过程: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过程可分为以下十个步骤。
(1)申请入库:填写《捐献造血干细胞登记表》并留下用于检测HLA等的血样:当符合入库条件者产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愿望时,首先要到具有接受捐献造血干细胞登记条件的献血点或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指定的地点,填写《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并留下用于进行HLA分型等项目检测用的血样(8-10毫升左右)。通常是:献血的同时,可以申请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申请填表登记时除了要身心健康及适龄等状况符合入库条件外,还要确认其申请时对血液科普知识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常识有较详细的了解,已经深思熟虑,配型相合后能够做到义无反顾的履行捐献承诺的心理状态。
(2)信息及检测数据入库: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填写了《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并留下用于进行HLA分型等项目检测用的血样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会尽快将血样送到中华骨髓库指定的实验室进行HLA分型等项目的检测,然后将合格的志愿捐献者信息和HLA分型检测数据等资料录入中国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资料库,等待需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来检索配型。从此,申请者就真正成为中华骨髓库中的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了。此后,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应当与资料库管理部门保持电话号码、QQ号、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等联络方式的更新,以保持联系顺畅。从某种意义上讲,志愿献髓者的资料入库后,能否有机会捐献,什么时候有机会捐献,就要等待缘份和运气了。
(3)HLA初配相合再动员:当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检索到某位志愿捐献者与需要进行骨髓移植患者的HLA配型相合时,资料库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会迅速与配型相合的志愿捐献者联系,向其说明情况,若确认该志愿捐献者的身心状况符合继续履行捐献承诺时,会向其开展再动员工作,并且说明捐献和采集方法及采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希望其继续履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承诺,并予以配合。
(4)再次留血样进行高分辨配型复合检测:经过再动员确认志愿捐献者各方面的情况,均符合继续履行捐献条件,并愿意履行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承诺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再次抽取血样,然后将血样送到中华骨髓库指定的高分辨检测配型实验室进行HLA高分辨配型复合检测,当高分辨配型复合检测确定该志愿捐献者的HLA与需要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HLA配型相合,符合移植条件要求后,请志愿捐献者签订捐献同意书及捐献协议书,并由资料库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采前体格检查。
(5)采前体格检查:若高分辨配型复合检测相合的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自觉身体状况良好,并愿意继续履行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承诺,即安排对该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同时由专科医生对体格检查结果和志愿捐献者的身心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该志愿捐献者的身心状况符合捐献造血干细胞条件,由中华骨髓库管理中心将再动员及体格检查合格等情况,通报给为志愿捐献者和患者申请配型的医院,然后由将为患者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医院、资料库和采集医院共同制定采集和移植计划。
(6)注射造血干细胞动员剂:采集和移植计划制定出来后,移植医院、资料库管理中心及其相关机构和采集医院分别依据计划同时进行采集和移植准备。拟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者,需于采集前4-5天到采集医院或采集中心接受皮下注射造血干细胞动员剂(又称诱导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将大量的造血干细胞从红骨髓中诱导到外周循环血液中,并接受采集医院的监护和监测。
(7)采集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当外周血液中造血干细胞的密度,达到了理想状态时即开始(一般在注射造血干细胞动员剂的第五天)采集。采集造血干细胞的过程,就象献血时一样,在捐献者的手臂肘部静脉血管上穿刺,然后对在血管中流动的血液进行分离,从中提取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其过程与捐机采血小板一样,只是需要注射动员剂及针头保留在血管中的时间比采机采血小板的时间更长一些(全过程约3-5小时),处理(分离)的血量更多一些。采集的数量根据患者和供者的体重和移植所需造血干细胞的量而定。若患者需要的造血干细胞数量较少而供者体重较重时,采集一次造血干细胞即可;若一次采集的造血干细胞数量不能满足患者需要时,将在次日再采集一次造血干细胞采集,每次采集造血干细胞混悬液大约200毫升左右。一般每个治疗量造血干细胞悬液内含5-10克造血干细胞。
(8)采后观察:采集结束拔针后,按医生要求继续观察和休息,休息1个小时后无异常症状即可在采血室周围进行舒缓性活动。其它注意事项与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注意事项基本相同。
(9)跟踪随访:按医生要求和规定项目进行复查性体格检查和跟踪随访。
(10)表彰、联谊及志愿服务:在举行捐献骨髓和造血干细胞及其它公益和慈善活动时,要崇尚荣誉,淡化财物。2008年,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历年捐献过造血干细胞(含献髓)者进行了表彰,对每位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均授予全国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从此,捐献造血干细胞正式列入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体系。一般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每两年会举办一次全国性的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各地还会创造条件,利用各种机会表彰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并组织相应的联谊联欢和座谈交流等活动,以弘扬爱心奉献的精神和行为。
5、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优缺点
国内外临床实践显示,健康人捐献骨髓血与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相比较,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操作简单、安全性较高、疼痛程度小、无麻醉和输血相关危险、伤口和疼痛等不适感消失得快,留院观察时间短。缺点:针头保留在血管中的时间相对较长;需注射动员剂和输入抗凝剂,部分人可能会出现动员剂或抗凝剂副作用所致的不适症状。
6、捐献造血干细胞过程中捐献者可能会有轻微的不适
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过程中,由于捐献者穿刺的肢体在采集的全过程(3-5小时)不能随意活动,加之造血干细胞动员剂和血液抗凝剂的作用,部分体质较弱或对造血干细胞动员剂、血液抗凝剂比较敏感者可能会在采集过程中出现:寂寞、无聊、疲劳、困倦,如果采集速度过快,还会出现心慌、恶心,后期还可能出现口唇麻木、口腔有异味、甚至出现手足抽筋等不适症状。此时,给捐献者提供娱乐性电视节目(最好根据个人喜好自选一张载有电视剧或讲座的DVD看)或与其交流聊天,可以缓解捐献者的心情。由于大多数是采集是在医院进行的,医院会安排单人房间和专门的医护人员监护,并对捐献者实施心电监护,出现任何不适,医护人员都会及时处理。较常见的处理是给予口服葡萄糖酸钙,重者可考虑通过静脉补钙缓解症状;还有少数捐献者在捐献的中后期会出现:腰酸、头痛、背痛,个别症状较重者还会出现类似于轻度感冒的关节痛等症状,此种症状一般是由注射动员剂和卧床过久所致,停药后会迅速消失。这些不适的出现和轻重程度因人而异,捐献者不要过于紧张和恐慌,只要放松心情,短暂的不适很快就会过去。通常出现上述不适症状者约为30%左右。
7、造血干细胞动员剂是国际通用的成熟而安全的药物
造血干细胞动员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是一种比较成熟而安全的处方药,国际已应用多年。世界上有数万个外周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在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前使用过这种药物,个别人会出现轻微的不适,短暂性腰部或关节酸痛、头痛,有的会出现低热,出皮疹等,这些不适停药一、两天后即可消失。对人体的健康不会造成根本性伤害,也不会留下不良后遗症。身强体壮的年轻捐献者,往往没有任何不适。
8、造血干细胞动员剂没有远期副作用
提到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前,要注射造血干细胞动员剂,人们最关心的是注射动员剂这类药物有没有副作用和安全性等问题。虽然部分人在注射造血干细胞动员剂后的一段时间内,会出现程度不同的不适症状,但是,经过对世界上数万例和国内数千例外周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观察,个别不适症状的出现是短暂的,停药或采集结束后,不适症状会逐渐消失。目前,还没有观察到注射造血干细胞动员剂的严重副作用,也没有远期副作用。
9、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后无需特殊休息
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是献血的一种,是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的机采成分血。捐献一个治疗量的造血干细胞悬液只有50-300毫升。人体血液总量约占体重的8%。也就是说:一个体重为50公斤者,体内血液的总量为4000毫升。一次失血量不超过体内总血量的15%,既不会影响正常的生理功能,更不会影响生命及健康。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捐献一个治疗量(200亳升左右)的浓缩外周血造血干细胞混悬液,只占体内骨髓总量的1/80至1/20,不会影响正常的生理功能,无需特殊休息。
10、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后要适当活动
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需在采血机旁边的采血椅/床上仰卧3 -5小时,而且双侧手臂不能随意活动,抽血一侧的手指在血管内压力不够时,还需缓慢而有节奏的用力做握拳和松拳动作。在采集结束后,部分捐献者会有腰酸背痛,四肢麻木等不适和疲劳感。所以,捐献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后,在床上稍微休息,就要慢慢坐起,然后下床做做轻微活动,伸伸腰、伸伸腿、散散步。只要保证捐完后两天内不做重体力劳动和剧烈运动,穿刺侧手臂当天不要用力伸展,更不要用力提拉重物即可。
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2017年版)
为规范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应用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治疗血液系统疾病,其造血干细胞来源包括血缘(HLA全相合或者单倍型相合)和非血缘供者的骨髓、外周血或脐带血。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有合法的造血干细胞来源。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或儿科及相关专业诊疗科目。
(三)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的科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百级层流病房床位4张以上,配备患者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外周血干细胞采集机、流式细胞仪、电动吸引器或中心负压吸引系统、供氧设施。
2.成人血液内科开展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还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医疗机构儿科医师。
3.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5例同胞全相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方可开展非血缘、脐带血或者配型不合造血干细胞移植。
(四)其他相关科室。
1.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应当具有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措施的实验室或有固定协作关系的实验室,能够进行造血干细胞活性检测、有核细胞计数、CD34+细胞计数和HLA组织配型,具备免疫抑制剂的血药浓度监测能力。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
2.有微生物检测及相关诊断检验、血液学和病理学常规检测、细胞遗传学分析条件和能力,或与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的实验室有固定协作关系。
3.全身放射治疗(TBI)做预处理时,有放射治疗科或有固定协作关系的放射治疗科,能够实施分次或者单次全身放射治疗,能够实施放射剂量测量。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或儿科专业的本医疗机构在职医师。
2.有10年以上血液内科或儿科领域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参与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5年以上,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合并症的诊断和处理能力。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工作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的医师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具备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4.小于10张百级层流病房床位的科室,应当配备3名以上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并按照护士与床位比2:1配备护士;大于等于10张百级层流病房床位的科室,应配备5名以上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并按照护士与床位比1.7:1配备护士。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1.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适用于治疗以下血液系统疾病:
(1)恶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及其他某些恶性肿瘤等。
(2)非恶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放射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等。
2.应用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治疗部分遗传病、先天性疾病及代谢性疾病参照本规定。
(二)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临床数据库及严格的术后随访制度,在完成每例次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移植相关信息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技术要求。
1.拟行骨髓或外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采集供者单个核细胞数应当达到以下标准:骨髓单个核细胞数≥3×10^8/Kg,CD34+细胞数≥2×10^6/Kg;外周血单个核细胞数≥5×10^8/Kg,CD34+细胞数≥2×10^6/Kg。
2.拟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可采用单份或多份脐带血,单份脐带血单个核细胞数> 2×10^7 /Kg,CD34+细胞数>1×10^5/Kg。
3.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100天植入率≥80%。
4. Ⅲ-Ⅳ度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发生率60%。
(五)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器材,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的一次性医用器材。
2. 造血干细胞来源合法,供移植用非血缘骨髓造血干细胞应当由中华骨髓库提供,供移植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应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
3. 建立造血干细胞来源登记制度,保证造血干细胞来源可追溯。不得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
四、培训管理要求
(一)拟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师培训要求。
1.应当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加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诊疗工作2例,参与5例以上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适应证选择、供者选择、制定预处理方案、并发症处理、移植后管理和随访等,并考核合格。
3.在境外接受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4.本规范印发之日前,从事临床工作满15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独立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不少于50例,未发生二级及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与造血干细胞移植相关的医疗事故的,可免于培训。
(二)培训基地要求。
1.培训基地条件。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符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2)百级层流病房床位数不少于10张。
(3)近3年累计完成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不少于150例,每年完成各类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不少于50例。
(4)本医疗机构具有开展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相关实验室及检测条件。
(5)有至少4名具有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6)有与开展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7)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的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者承担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满足培训要求,课程设置包括理论学习、临床实践。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