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养老保障
  • 政策要点 养老金率
    服务对象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支持方式 1.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6号)
    服务部门 市社保局
    政策咨询 市社保局:0434-5106000
  • 政策要点 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服务对象 养老机构
    支持方式 1.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2.非我市投资者举办的养老服务项目与我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3.鼓励境外投资者采取独资、中外合资合作模式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政策依据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44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 四平市民政局:0434-3266638
  • 政策要点 为部分退役士兵接续社会保险
    服务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存在欠缴、断缴情形的
    支持方式 社会保险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政府按照不超过本人服役年限进行补贴缴纳,对满足补缴条件的特困、低保退役士兵,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发〔2019〕3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平市社会保险局、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 0434-3627399;0434-36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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