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养老保障
  • 政策要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
    服务对象 已参保人员
    支持方式 1、对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按时发放养老金。 2、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 3、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
    政策依据 《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7号)
    服务部门 伊通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所
    政策咨询 伊通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所:0434-4255858
  • 政策要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
    服务对象 全镇持有农村户口符合计生奖扶、特扶条件的农民
    支持方式 独生子女、双女户每人每年96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5160元,空巢家庭每人每年6720元。
    政策依据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厅发〔2006〕122号)(人口厅发〔2008〕24号)
    服务部门 伊通镇计生办
    政策咨询 伊通镇计生办电话:0434-4223007
  • 政策要点 农村危房改造
    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支持方式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通过C级修缮,D级自建、统建的方式为其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 2、对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房屋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由其自愿申请,通过C级修缮,D级自建的方式为其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定。
    政策依据 历年《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服务部门 伊通镇房管所
    政策咨询 伊通镇房管所:13069228633;13943497655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