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意见,国发〔2014]46号。四平市体育馆在无文体及商业活动等任务期间,为市民提供健康服务的运动场所。
1、进入体育馆人员需自觉遵守馆内相关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体育场地,维护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为保护场地及减少运动受伤几率,入馆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练习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量力而行;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入场,禁止穿黑底儿运动鞋、皮鞋、凉鞋、拖鞋、高跟鞋、钉鞋等不适宜运动的鞋子或服装进入场地;运动时禁止佩戴尖锐、坚硬配饰,谨防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3、保持场地卫生,馆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丢杂物和皮核食物。
4、公共体育馆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不要带入馆内,丢失概不负责。
5、本馆各类用房和设施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和运用,爱护场地和设施,禁止在墙上,地面随意刻画涂写,馆内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6、各项场地仅能进行相关项目活动,未经允许,禁止随意挪动或调试馆内器材设施、电源开关和消防器材等,如需要拆卸或移动场馆内设施设备联系工作人员。
7、请参照自身身体状况,科学合理适量运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皮肤病、肝病、肾病、传染病(不限于上述病症)及不适合体育运动的疾患者,饮酒者、吸毒者、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携带宠物、婴儿车等,有以上情况的人员禁止入内。
8、在馆内进行比赛或活动,要发扬体育道德精神,不在场内大声喧哗、嬉戏或者打闹、打架斗殴,严禁赤膊或赤脚,女性不得身着暴露服装运动。在场馆内造成伤害事故者责任自负。
9、直播、培训、宣传、经营等行为须征得管理方同意。
10、如果需要帮助或服务,请咨询馆内工作人员或与前台联系,联系电话:0434-312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