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县市区工作动态

伊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凌某学 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2019-12-27 信息来源:伊通县政法委

  12月2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凌某学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10项罪名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凌某学伙同被告人凌某、高某升、陈某华、李某山、薛某武、刘某等人,自2004年以来,在伊通县大孤山镇大榆树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组织层级明确、稳定的犯罪组织。以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方式对他人形成心理威慑,排除竞争对手,干扰农村基层正常选举活动,达到长期把持基层组织政权目的;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10项罪名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凌某学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判处凌某、高某升、陈某华、李某山、薛某武、刘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95万元。除高某升外,本案其他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以凌某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彰显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委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决心,推进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提升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伊通县政法委)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