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网络信息发布规定

《四平市网络信息发布规定》解读

2025-04-21

  《四平市网络信息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四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批准,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规定》,本报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尤亚东同志,就《规定》有关事项进行专门解读。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当前,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已经深度融入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极大地改变和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生活方式。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市委网信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压紧压实管网治网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但是,由于信息发布缺乏刚性约束,发布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强烈要求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为解决上述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二、立法的主要思路

  (一)突出精准性,合理确定范围。考虑到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多在本行政区域管辖外,将调整事项确定为“网络信息发布”。

  (二)突出针对性,解决主要矛盾。聚焦网络信息的发布内容、信息治理、发布监管,明确规定了发布主体、发布平台、社会组织、监管部门的权利义务。

  (三)突出操作性,明确法规内容。国家层面已经形成了完备的网络监管法律体系,本着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原则,将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好的制度措施及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纳入地方性法规中。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主旨鲜明,明确了“要管谁”。《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信息发布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网络信息发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社交软件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短视频、直播、评论等线上交流方式,公开发送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行为。

  第二,责任鲜明,明确了“由谁管”。《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由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信息发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且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三,立意鲜明,明确了“管什么”。《规定》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要管三类网络信息,即鼓励发布绿色网络信息、禁止发布违法网络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网络信息。

  第四,后果鲜明,明确了“怎么罚”。《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了法律责任。首先,针对发布违法网络信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其次,针对网络平台未按要求处置违法网络信息的,由网信、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文件:《四平市网络信息发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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