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吉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扎实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巩固并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为美丽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站位,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市、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和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其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计划,不断强化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解决盲目乐观、对生态环境保护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清等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行业部门对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强部门和县(市)区间沟通协作,畅通压力传导机制,全面统筹抓好整改工作。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和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强化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情况考核。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约束,着力解决一些辖区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二)聚焦重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以辽河流域为重点,继续推进“三三五八”辽河治理模式,加快推进治理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好水”比例。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联防协作等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流域水质提升。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是全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继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建筑工地、道路施工以及工业料堆渣堆监管力度。强化工业炉窑管控,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启动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对柴油车进行遥感监测。继续推动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按需配备清洁燃料供应点。严格实行禁烧区、限烧区“两区”管控,推进秸秆全量化处置,秸秆“五化”利用率达到67%以上(不含农村生活燃用),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是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保护地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分类整改,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立标。完成农田防护林和“三北”防护林五期建设,逐步完善防护林体系,提升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使森林自我保护修复和水源涵养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三)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补齐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扎实推行垃圾分类,高标准建设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运维监管。特别是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覆盖率,有效解决降雨时污水溢流问题。另外,要高质高效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抽查中指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运行”“吉林师范大学分院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全部死亡”问题整改。
二是着力解决城乡人居环境问题。全力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落实《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完成6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三是提升服务群众意识。充分发挥“12345”“12369”热线、环保举报微信平台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承担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分别受理、按类交办、跟踪督办、信息公开等机制,注重实效、一抓到底。坚决杜绝“虚假承诺”“敷衍应对”问题,确保“投诉有门、处理有果”,将问题解决在日常。
(四)标本兼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聚焦保持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推动断面水质改善等重点任务,巩固决胜2020污染防治攻坚“秋冬会战”成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扬尘管控等专项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利用视频监控、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为契机,对督察整改问题和交办案件开展“回头看”,抓住问题症结,查找问题的根源所在,深入进行整治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解决同类问题。
三是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责任及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应调整整改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对照整改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狠抓跟踪督办。优化“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将反馈问题、信访案件拉条挂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严格实行“月调度”,实时掌握整改进展,有序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展滞后的,运用“提示、预警、督办、约谈、问责”五步工作机制,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地各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出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倒逼干部担当作为、落实责任,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宣传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1.四平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四平市贯彻落实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3.关于移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未办结信访案件明细表
附件1
四平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在谈话中发现,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学习认识还不够深、不够透,对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和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客观因素多,找主观因素少,忧患意识、紧迫意识还不足。还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全市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较为显著,对本地生态环境现状盲目乐观,认为“现在水质变好了,就没什么大问题了”,认为只要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就可以,甚至出现“歇歇脚、喘口气”的松懈思想,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压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充分、决心不坚定、落实不坚决等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市县两级党校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
2.各级党委(党组)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3.梳理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对未完成任务进行提示、预警,明确任务和存在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4.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考评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5.制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责任及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个别县(市)区生态环保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落实。四平红高原种猪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建设猪舍15栋,办公楼、宿舍楼各1栋,设计存栏生猪3000头, 2019年11月停养。该企业违法占用国有林地34884平方米、占用耕地3563平方米。梨树县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既未依法对该企业非法破坏林地和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办,也未研究破解该企业未办理林地和耕地手续的问题,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合力攻坚力度不够。
责任单位:梨树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梨树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部门责任,解决红高原种猪有限公司非法破坏林地和耕地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保督察案件整改推进相关问题,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2.修改完善《梨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厘清部门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3.2021年6月底前,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针对占用林地部分,按照要求组件报送上级机关审批。
4.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该养殖场整体占地设施农用地备案。
5.建立联动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耕地违法行为。
三、河道非法采砂问题仍很突出。督察组在铁东区叶赫镇对流经兴隆村、白木匠村等地的棚铺河、平安屯河、陆家沟河等叶赫河支流检查发现,存有多处无序、非法采砂点位和痕迹。棚铺河河道两侧堆放数百米新旧采砂废料;在陆家沟河现场检查时,发现有村民正在进行采砂作业;同时,督察组要求地方有关部门使用无人机对叶赫河干流进行航拍,发现叶赫河干流河道也存在两处明显采砂点位。
责任单位:铁东区党委和政府,市水利局
责 任 人:铁东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采砂现象。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铁东区整改措施
(1)制定《铁东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河道非法采砂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即整改。
(2)对涉事地块形成的沙坑立即回填平复。在全区重点河段安装硬隔离防护网207千米,树立65块警示牌,岸边植树24万株。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抽调人员组建巡查队伍和应急执法分队,发现非法采砂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2.市水利局整改措施
(1)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巡河考核机制,加强调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通报巡河情况,督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四、自然保护区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伊通县提出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内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等整改措施。双辽市提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管长效机制,实行周巡视制度”等整改措施。但在督察过程中发现,这些措施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落的还不够实,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市林业局
责 任 人: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确保保护地内违法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双辽市整改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排查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台账,立整立改。
2.完善双辽白鹤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保护区监管方案,增加管护设施、管护人员。严格落实周巡视制度,加大巡护监管力度。
(二)伊通满族自治县整改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巩固整改成果,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再排查、再梳理,建立台账,立整立改。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巡护制度,加强保护区日常巡护工作。
(三)市林业局整改措施
按照工作职责,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督导检查,督促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整改措施。
五、伊通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多处盗采山砂、破坏生态环境现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日常监管不力,巡护不到位,未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护区内有多处盗采山砂现象,山体有较新的挖掘痕迹,伴有载重机械的车辙印,现场还有未运走的砂石料。保护区管护设施遭人为损毁,部分防护围栏遭到破坏。
责任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盗采山砂、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对盗采山砂问题进行查处,并修复相关区域防护围栏,恢复沙坑植被。
2.开展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建立台账,立整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按时完成。
3.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巡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盗采山砂、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六、双辽市白鹤省级自然保护区履职监管缺失。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护监管能力薄弱,特别是管护基础设施数量不足,管护队伍力量不足,对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多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现象。
责任单位:双辽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双辽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保护区管护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组织人员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原貌。
2.制定保护区监管方案,增加管护设施、管护人员。加大巡护监管力度,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出现。
3.开展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建立台账,立整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按时完成。
4.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个别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逾期。个别责任单位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整改方案研究不够深入,对整改困难程度预估不足,对整改时限设置不够合理,造成整改逾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4694号案件,反映“梨树县十里堡镇八棵树村私卖16万平方米基本农田从事商业用途”问题,梨树县制定的整改时限为2019年年底,由于涉及部门交叉办案、变更处罚主体、撤销行政处罚等程序影响,目前该案件仍处在采集证据,立案调查阶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1186号案件,反映“双辽发电厂储煤场扬尘污染”。该案件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双辽市上报称因冬季钢结构施工不安全的因素,加之疫情影响,仅完成工程量的46%,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双辽市党委和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梨树县、双辽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深入研究,破解难题,重新制定逾期信访案件的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整改措施
1.梳理各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对逾期信访案件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加强跟踪督办,调度逾期信访案件进展情况,适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梨树县整改措施
1.针对4694号案件,压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涉及刑事责任问题,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办。按法定程序申请法院裁定恢复土地问题,完成土地恢复工作。
2.针对695号、2923号案件,压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将用地申请等相关材料组件经市自然资源局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待获得批准后,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三)双辽市整改措施
针对1186号案件,立即制定施工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双辽发电厂储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
(四)市自然资源局整改措施
针对3752号案件,将一正药业违法占用的土地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八、举一反三还不够到位。四平市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2018年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达到85件,此次“回头看”期间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案件仍有7件,占转办总数的5.6%,油烟问题依然存在,举一反三还不到位。另外,铁西区林家小馆酱骨手擀面饭店、一块豆腐饭店、阿里郎熏酱啤酒馆等多处餐饮均使用地下管道下排油烟,未进行高空排放,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深入研究,标本兼治,切实“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的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对多次重复举报问题深入调查,防止反弹。
2.完善生态环境举报长效机制,落实《四平市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多种投诉渠道,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分别归口受理群众生态环境问题的信访举报,并跟踪督办。
3.铁西区对林家小馆酱骨手擀面饭店、一块豆腐饭店、阿里郎熏酱啤酒馆油烟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定期检查,督促商户按规程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不发生油烟污染问题。
4.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两区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进行高空排放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
5.市城管执法局定期调度两区餐饮业油烟整治情况,并对餐饮业油烟整治情况、长效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各县(市)区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进行高空排放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防止问题反弹。
九、燃煤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各县(市、区)虽已建设了洁净煤配送中心,但洁净煤供保体系仍不健全。除双辽市配送中心规模较大、具备一定供保能力外,其余各地均无法满足燃煤洁净保障要求。梨树县、伊通县仅在行政区域内建设1个配送中心,覆盖范围十分有限,供应保障能力明显不足。铁西区、铁东区配送中心建成后,相应的运营和销售体系尚未形成,基本没有发挥散煤替代作用。同时,城市供热结构不尽合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冬季煤烟型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煤炭监管,进一步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商务局整改措施
1.召开完善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下发进一步推动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文件。
2.组织各县(市)区对洁净煤配送中心和网点、经营户运营情况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
3.联合相关部门检查各县(市)区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散煤经营者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洁净煤替代的必要性认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洁净煤体系建设工作。
(二)市市场监管局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禁燃区排查,严禁禁燃区内煤炭生产、加工经营行为。
2.持续开展煤炭市场的排查检查,摸清市场底数,并督促经营单位完善经营台账,及时掌握经营状况。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收售劣质煤炭等违法行为,保证煤炭质量。
3.组织煤炭质量抽检,联合抽检机构对市区流通领域煤炭进行质量抽检,严厉查处不合格批次。
(三)市住建局整改措施
开展城市建成区居民供热情况排查,查清取暖方式、燃料等基本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及用户需求,做好散煤用户纳入集中供热工作。
十、秸秆露天违规焚烧禁而不绝。四平市现有的“五化”综合利用渠道可消化的秸秆量依然较少,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还比较单一,秸秆禁烧“出口”还未解决。现有的管控措施不够精准,仍存在禁烧区禁而不绝,限烧区无序抢烧问题。2018年、2019年,双辽市、梨树县分别出现“全省第一把火”。梨树县2019年秋季至今达109处,占四平市全市火点总数的71.7%。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禁烧、限烧“两区”管控,持续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实现全市秸秆全量化处置。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大任务指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主体责任。
2.落实《四平市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工作计划》,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推进梨树县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双辽市华兮通木业有限公司、铁东区盛世秸秆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秸秆原料化利用等项目建设,确保秸秆“五化”利用率达到67%以上(不含农村生活燃用)。
3.实行禁烧、限烧“两区”管控,推行秸秆全量化处置“5+1”模式,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制定巡查方案,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4.强化责任追究。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指导各地持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对秸秆禁烧管控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严肃追责问责。
5.加大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开展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企业节能环保政策,提高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
十一、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料场渣堆还没有全部监管到位,建筑工地内还有裸露地面未硬化、破损路面未修复。城区机械化洗扫还未全覆盖,扬尘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铁西区兴红中路道路建设工程、吴中桃花源一期、司法新村等项目的施工现场,均存在建筑用料及废料未进行防尘处理;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散乱堆放现象突出,莱茵河畔附近有大量建筑用料及垃圾露天堆放现象,无防尘抑尘措施;伊通县营城子镇泰福墙材公司作业时产生大量粉尘,作业区内的停车厂及装货区域地表尘土较厚,未进行场地喷水降尘处理,污染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扬尘管控专项行动,建立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
2.市住建局指导两区对建筑工地进行排查,各县(市)也要进一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3.市住建局对兴红中路道路建设工程建筑用料及废料进行防尘处理。
4.市城管执法局指导两区排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台账,立整立改。对两区长效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铁西区完成吴中桃花源一期、司法新村施工项目整改,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施工方进行地面硬化,修复破损路面,清理莱茵河畔附近垃圾,苫盖建筑用料。
6.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泰福墙材公司对场区粉尘进行处理,采取雾炮机、洒水车等方式进行日常降尘处理。
7.按照标准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建立机械化清扫工作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十二、城市建成区内雨污分流存在短板漏洞。四平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比例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老城区合流制管线较为集中,且存在管网老化、破损、雨季溢流等问题。按照辽河治理要求,四平市2020年底应全部完成“十三五”期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截至2020年5月底,四平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十三五”及“十四五”期间计划应完成的96公里,已完成24公里、在建12公里,正在履行前期手续60公里;梨树县应完成55.14公里,目前完成43公里;伊通县应完成3.786公里,目前完成1.836公里;双辽市应完成27.3公里,目前仅完成2.3公里。目前改造进度仍严重滞后,存在逾期的风险。
7月1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密监测报告显示,四平市境内条子河林家断面水质超标。督察组经调阅四平市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图,并对铁东区、铁西区的内河,以及红嘴子河、仙马泉河沿线进行详细排查,发现四平铁东和铁西老城区南、北河内区域,大部分未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老城区内没有铺设雨水管网,致使强降雨时雨水灌入污水管网,污水管网超负荷后雨污混流溢出至条子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有效减少溢流,补齐雨污分流短板。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严把规划设计关,城市新区管网建设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
2.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其中,加快办理工程前期手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3.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进度,逐步提升城市雨污分流比例。
(1)2020年年底前,结合海绵城市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完成两河滨河路雨污分流改造12公里。结合老旧小区周边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完成老旧小区周边雨污分流改造7公里。
(2)结合铁东老工业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对南七纬路、康平路、南三经街等道路实施雨污水管线建设,推动铁东老工业区防洪排涝能力。
(3)2021年年底前,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铁东区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4.2020年年底前,完成“十三五”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其中,梨树县完成55.14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伊通满族自治县完成3.786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双辽市完成27.3公里雨污分流改造。
5.2021年7月底前,完成可研及评审、测绘、选址、土地预审等前期筹备工作。
6.2021年年底前,城区完成6公里雨污分流改造;梨树县建设雨水管网9.84公里,污水管网5.18公里;双辽市完成1.389公里雨污分流改造;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雨水管网0.791公里、污水管网0.709公里,改造污水管网5.447公里。
7.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通过管道截流、海绵城市建设等措施,源头削减径流。
8.强化排水管网监督管理,提高排水管网收集效率。加大排水管线排查力度,加强排水接入管理,及时对错混接管线进行改造。
十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欠账较多。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人居环境问题还很突出,仍存在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畜禽乱养等现象,农村卫生“死角”“盲区”亟待破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长效清洁及维护机制,培养村民良好生活习惯,加快建设幸福宜居的美丽乡村。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整改措施
1.制定《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开展以“五清一绿两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
2.全面落实《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组织各县(市)区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考核工作,督促各地做好粪污收集和储运工作。
4.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专项督查,对暗访发现问题进行再监督、再检查,以扎实作风解决难题。
5.公布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畅通群众反馈问题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二)市住建局整改措施
1.按照《四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定期调度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2.指导各地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
(三)市城管执法局整改措施
1.指导两区集中排查,清理城乡结合部积存垃圾。
2.指导两区按照标准定时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彻底清理积存垃圾,清捡白色污染物,达到无垃圾积存、无垃圾暴露。
十四、伊通县大孤山镇欢欣岭村有多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和建筑垃圾堆放在路边、废弃砂坑。欢欣岭水库西山的废弃砂坑内,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面积达500平方米,深度约3米,生活垃圾中夹杂废弃医疗针剂瓶。
责任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杜绝垃圾乱扔现象。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立即清理涉事地,同时对破坏林地形成的深坑进行平整并还林。
2.将涉事地的医疗废弃针剂瓶和有可能沾染的垃圾一并转运到附近卫生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再由四平市劳氏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对涉事地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5.加强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杜绝垃圾乱堆现象。
6.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五、铁东区石岭镇废弃农药瓶散乱丢弃,收集处置管理无序,存在环境隐患。督察组发现,大孤家村夏家屯河河道一侧,有废弃农药瓶40余个。另外,该村路边农田旁也有2处废弃农药瓶丢弃点,共计50余个。
责任单位:铁东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铁东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废弃农药瓶收集处置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对大孤家村废弃农药瓶进行清理。
2.健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建立巡查机制,对农村环境实行网格化管理,避免发生农药瓶乱丢现象。
4.加强宣传,在河道沿线村庄设立标语告示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治理。
十六、破坏林地、耕地问题仍然存在。双辽市王奔镇双山林场内的国庆养殖场,违规占地1000余平方米,2001建成至今无林业和国土审批手续。梨树县林业局三家子林场王锤沟养殖场,2019年6月开始养羊约300只,违规占地建设彩钢房、羊舍、大棚等设施,非法占用国有林地1862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梨树县、双辽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梨树县、双辽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管控,杜绝破坏林地、耕地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梨树县拆除王锤沟养殖场违法建筑,并还林。
2.双辽市拆除国庆养殖场大棚、畜舍、彩钢房以及硬化地面,并恢复造林。
3.2021年5月底前,拆除国庆养殖场剩余住房部分,并还林。
4.加强督导,按照工作职责,督促双辽市、梨树县严格整改破坏林地、耕地案件。
5.举一反三,对破坏林地、耕地现象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销号。
6.加强生态监管,签订林地管护包保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
附件2
四平市贯彻落实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水质稳定达标还存在隐患。2019年四平市4个国考断面达到了考核要求,西辽河金宝屯断面缺少生态流量,治理难度大,伊通星光断面尚不能稳定达到三类水体考核要求,个别断面、个别时段偶有超标现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质分析研判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水质分析研判制度,采取精准管控措施,确保水质稳定改善。
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
3.双辽市完成西辽河支流新开河缓冲带建设,加强西辽河缓冲带、隔离带管护,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对断面水质造成影响,确保金宝屯断面水质达标。
4.伊通满族自治县完成伊通河左岸湿地建设,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在伊通河两侧建设生态保护带,做好水源涵养。确保星光断面稳定达标。
5.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二、梨树县六家子断面附近村屯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现象严重,监管缺失。招苏台河支流青沟子河、安家屯河、长山堡河部分河段日常巡河管护不及时,河道缓冲带围栏内种植玉米等农作物,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河道内、岸边生活垃圾清理不到位。
责任单位:梨树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梨树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杜绝畜禽粪便乱堆、河道巡护不到位现象。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清理涉事区域的畜禽粪便、垃圾等,清除河道种植的农作物。
2.对河道、村屯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坚决杜绝河道倾倒垃圾和种植农作物问题。
3.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巡河力度,完善考核制度,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确保河道、河岸清洁。
三、违规占用河道破坏生态环境。铁西区四平凯达运输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停车场及办公楼,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无土地手续。该企业占用仙马泉河河道长约300米,面积约2200平方米,影响汛期行洪,严重破坏河道周边生态环境。同时,该企业占用一般农田近7000平方米,无土地审批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铁西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铁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河道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和河道的违建,并恢复原貌。
2.建设河道应急度汛工程,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并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对河流进行施工,确保行洪安全。
3.在河道边安装150延长米的隔离带,防止破坏河道。
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清四乱”行动,确保河道、河岸清洁。
四、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梨树县、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铁东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梨树县、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铁东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善运维机制,确保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梨树县、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铁东区制定污水处理厂(站)运营操作规程,各乡镇污水厂(站)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强化污水处理厂(站)运行与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严格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2.梨树县、双辽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制定第三方公司监管制度,建立考核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第三方公司规范运行管理。
3.铁东区加快推进叶赫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完成山门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确保稳定运行。
4.铁东区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提升铁东区石岭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量;加快推进石岭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
5.市住建局定期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针对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站),督导属地政府立即整改,保障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6.市教育局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同中核水务集团达成合作,严格运行管理,确保吉林师大分院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7.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加大督导力度,督导运营单位严格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
五、双辽市没有认真研究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问题,没有操作性强、保证污水厂稳定发挥效能的可行性方案和办法,日常监督管理缺位。王奔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公司专业水平低,管理不到位,未设置进口流量计,出水流量计停用,管理台账不健全,现场无手工监测、加药记录,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达到稳定运行状态。卧虎镇、双山镇、茂林镇污水处理厂也存在同样现象。
责任单位:双辽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双辽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日常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第三方公司监管制度,建立考核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第三方公司规范运行管理。
2.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安装进、出口流量计,加大日常管护力度,确保稳定运行。
3.制定《双辽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污水处理厂(站)运行与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4.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第三方公司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
六、“河长制”工作落实还存在盲区漏洞。伊通县大孤山镇落实河长制不到位,日常巡护监管、保洁工作不力。大孤山镇刘家村孤山河无名支流存在生活垃圾和大量畜禽粪便散乱堆放现象。横跨该支流的公路桥桥头附近,有生活垃圾堆放和焚烧垃圾的灰烬,有雨水冲刷后流入河道的痕迹。支流西侧河道汇流区堆积了大量畜禽粪便,极易进入河道。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强督导考核,保持河道清洁。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伊通满族自治县对相关区域垃圾和粪污等进行清理。
2.市水利局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巡查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确保河道、河岸清洁。
3.各县(市)区建立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巡河力度、频次,确保河道、河岸清洁。
七、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梨树县生态缓冲带建设管理缺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黑鱼河属于辽河流域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范围内,按照建设要求,应将河道水线30米至50米范围内土地进行流转,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督察发现,梨树县双河乡三合堡村黑鱼河河堤内侧有大面积(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种植大豆现象,黑鱼河属东辽河一级支流,农业种植作业所产生的面源污染最终汇入东辽河产生污染。
责任单位:梨树县党委和政府,市水利局
责 任 人:梨树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发挥生态效益。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清除双河乡三合堡村黑鱼河河堤内种植的大豆。
2.对生态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整立改。
3.建立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巡河力度、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市水利局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巡查机制,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确保河道、河岸清洁。
八、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还很突出。未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运营机制。全市建设了17个区域粪污处理中心、1367个畜禽粪污收集点,但是现有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及粪污收集点与养殖规模不匹配,铁东区未建设畜禽粪污收集点,铁西区仅建设10个收集点,畜禽粪污不能全部得到处理。已建成的粪污收集点存在堆储不规范、甚至闲置的现象,区域粪污处理中心尚未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同时,全市三县两区普遍存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收贮运体系不完善、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及未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和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2.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粪污处理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的调度,保障各粪污处理中心稳定运行,督促各县(市)区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做好粪污收集、储运和利用工作。
3.各地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粪污处理中心及收集点,完善畜禽粪污收集点及相关配套设备,确保发挥环境效益。
4.铁西区将20个屯级垃圾收集点改建为畜禽粪污集中收储点。平西乡政府与铁西区六之维有机肥厂、四平市福港秸秆新农业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粪污运营协议,由2家企业对全乡粪污收集点进行清运处理。
5.铁东区建设10个畜禽粪污收集点,加强散养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能力。四个乡镇分别与四平市益农肥业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由其收集处理铁东区全域粪污,解决畜禽粪污污染问题。
九、梨树县小城子镇同庆村畜禽粪污污染问题突出。该村散养户达到330户,猪、牛存栏数分别为1741头、806头,粪污收集间建成一直闲置未使用,路边随处可见粪污和养殖场排出的废水。其中一处水沟附近堆积了长1.5公里、约6000立方米粪污,无任何防渗漏等措施。一处涵桥西侧的沟里堆积了长200米、约1000多立方米的生活垃圾,且有焚烧垃圾的痕迹。东河镇五业村、孤家子镇大林子村也存在类似问题。
责任单位:梨树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梨树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监管力度,杜绝畜禽粪污和垃圾随意堆放现象。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组织各乡镇排查粪污及垃圾污染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立即对涉事区域垃圾、粪污等进行清理。
3.建立运行机制,确保全县粪污收集点投入使用,粪污及时清运、处理。
4.加强村屯环境巡护,强化对保洁员的管理工作,增加收集频次,及时清理临时垃圾堆放点。
5.建立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农村环境实行网格化管理,杜绝畜禽粪污和垃圾随意堆放现象。
6.加大宣传力度,在河道沿线村庄设立标语告示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治理。
十、铁东区叶赫镇营盘村五组宏远牛业场区东侧1千米处有上千平米已发酵牛粪露天堆放,未做“三防”措施。石岭镇龙吟河流经二龙村的河道西北侧,有约6处粪堆露天堆放,面积较大,污染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铁东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铁东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加大巡查频次,杜绝畜禽粪污乱堆现象。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整改措施:
1.宏远牛业清理粪污,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日产日清。
2.清理石岭镇二龙村粪堆,并加强巡河保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建设粪污收集点,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能力。
4.压实监管责任,组织各乡镇对畜禽粪污堆放问题进行排查,坚决杜绝畜禽粪污乱堆放问题。
附件3
关于移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6月16日至7月6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平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下发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关于移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通知》(吉环督〔2020〕7号)的工作要求,市纪委监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目标,紧盯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紧盯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围绕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移交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查责任、看整改、要成效,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监督作用,层层压实政治责任,以严厉的政治监督护航生态环境,提高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1.认真调查核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2.严肃问责追责。强化政治站位,严格依据党规党纪和党内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事项和情形,实事求是、精准规范启动问责工作,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3.推动整改落实。坚持效果导向,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监督检查、跟踪推动问题整改,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通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构建防范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彻底根治,防止问题反弹。
三、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促进工作开展,强化污染防治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线索移交监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德鸿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国旗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马银峰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成 员:田 鑫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
唐 岩 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人
韩晓宇 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主办,县纪委监委派员参与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模式,推动问题核查、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认真组织落实。要高度重视此次行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全市工作大局的高度,积极履职尽责,严肃查处,推动追责工作的认真落实。
二要加强分析,做好全面整改。要主动收集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倾向问题,深入研究整改不到位的深层次原因,全面总结快速整改的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根源和发生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三要严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监督检查组成员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树立良好的纪检形象。
附件4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未办结信访案件明细表
序号 |
受理 编号 |
案件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50 |
四平市铁东区开发区大路长发五队,温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集体耕地上违规建设晟皓二手车直播精品展厅和修配厂,浪费国家资源,要求拆除。 |
1.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拆迁决定书,督促温某尽快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2.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争取早日判决。 3.待法院下达判决后,铁东区将按照程序下达拆迁催告书,拆除违法建筑。 |
2021年2月28日 |
铁东区 |
2 |
66 |
梨树县孟家岭镇苏家村三社西山,四平市红嘴养猪厂养殖无手续,违规占用林地3万平左右,粪污经村内支流直排东辽河,粪便污染严重,村民反映强烈。 |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督察案件整改推进相关问题,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2.2021年6月底前,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针对占用林地部分,按照要求组件报送上级机关审批。 3.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该养殖场整体占地设施农用地备案。 |
2021年12月31日 |
梨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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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十家堡镇三家子村三家子林场后山,破坏国有林地建养猪厂,粪便随意堆放。 |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督察案件整改推进相关问题,压实整改工作责任。 2.针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3.针对占用林地部分,组件报送上级机关审批。 4.完成该养殖场整体占地设施农用地备案。 |
2021年8月31日 |
梨树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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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山门镇林业派出所门前有5处门市房,为占用林地所建,没有相关手续。 |
1.2020年12月底前,四平市国有林总场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铁东区山门镇林业派出所门前的5处门市房进行评估。 2.2021年2月底前,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回购门市房。 |
2021年2月28日 |
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