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四管局发〔2018〕2号
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务工作
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加强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法履行“管理本级,指导下级”职能,根据《吉林省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暂行)》(吉管发〔2017〕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市管局拟于2018年1月末组织开展2017年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和范围
时间:1月29日(星期一)8:30(具体考评时间见附件)
范围: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考评方式和内容
市管局将组成3个考评组,分别赴各县(市)区实地考评,考评组依照《办法》中规定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考评并打分,还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地区只听取相关情况汇报。考核完成后由市管局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区得分情况,并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评准备和要求
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根据考评内容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考评组完成考评工作。
各考评组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定量分析、正确导向、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考评。
附件:考评人员分组及时间安排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考评人员分组及时间安排
分 组 |
人 员 |
时 间 |
县(市)区 |
交通工具 |
联系人 |
第一组 |
带队领导:张洪生(副局长) 陪同人员:胡二美(资产管理科负责人) 陶 柳(办公室负责人) |
1月29日(星期一)上午 |
梨树县 |
汽车 |
胡二美 15590274646 |
1月29日(星期一)下午 |
双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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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带队领导:赵 明(副局长) 陪同人员:冯静春(接待科科长) 孙大泉(车管科科长) |
1月29日(星期一)上午 |
铁东区 |
汽车 |
冯静春 18204347888 |
1月29日(星期一)下午 |
铁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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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带队领导:何 伟(副局长) 陪同人员:李 永(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梁兆坤(房产中心副主任) |
1月29日(星期一)上午 |
伊通县 |
汽车 |
李 永 13504346868 |
吉管发〔2017〕23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心),四平市、松原市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积极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法履行“管理本级,指导下级”职能,决定自201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现将《吉林省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暂行)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提升管理保障服务水平,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法履行“管理本级,指导下级”职能,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考核评价,建立全省机关事务行业指导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强化指导、培训、监督等各项职能,促进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协调科学发展。
二、考核评价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定量分析、正确导向、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对象
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考核评价机构和组织实施
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考核评价工作由省管局行业指导处牵头组织实施,省管局节能工作处、安全监督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参加。日常工作由省管局行业指导处负责。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各市(州)参照本办法制定考评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省管局行业指导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考核评价内容
(一)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建立。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市(州)、县(市、区)整合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通知》(吉编发〔2012〕54号)要求,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情况,重点是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立、职能配置及推进等情况;制定统一的本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情况;加强指导、监督下级机关事务工作情况。
(二)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产清查、核实、调配、处置等工作情况。
(三)办公用房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办公用房统筹管理情况,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
(四)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车辆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情况;公务用车改革及后续管理等情况。
(五)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落实国家及省公共机构节能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六)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本级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以及落实执行等情况。
(七)安全监督。安全监督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组织体系、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制度落实等情况。
(八)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情况,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进情况,机关物业管理等情况。
(九)业务培训。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
(十)信息化建设。组织机构、平台建设、信息报送等情况。
(十一)年度专项工作完成及年度违规违纪等情况。
(十二)加减分项
1.在本地区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加2分;
2.单项工作被市(州)及以上组织评为先进的,每1项加1分;
3.被选为全省某项工作试点单位的加1分;
4.工作效果显著,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得到国家部(委、局)或省委、省政府副职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加1分;
5.工作效果明显,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和创新工作或工作受到省直部门以上机关肯定,其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宣传的加1分。
6.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在考评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或虽未做出明确处分(罚)结论,但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属于领导班子成员的每件次减2分,属于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的每件次减1分。
六、考核评价的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评价方式
采取年度综合评价与单项工作考核相结合、自评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评价等次评定
考核评价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考核分值满分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等次。95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不满95分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不满80分为达标,不满60分为未达标。考核成绩及考核等次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序号 |
考核成绩(M) |
考核等次 |
1 |
M≥95 |
优秀 |
2 |
95>M≥80 |
良好 |
3 |
80>M≥60 |
达标 |
4 |
M<60 |
未达标 |
1.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督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采取相应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
2.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增强考核的指导性、标杆性,发挥考核评价在深化机关事务改革、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3.尚未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市(州)、县(市、区)暂不参加考核评价,也不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范围。
附件:市(州)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
市(州)机关事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价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1.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15分) |
1.1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设立(4分) |
市(州)本级设立机构的得4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
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关于市(州)、县(市、区)整合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通知》(吉编发〔2012〕54号)及本单位“三定”方案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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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能配置及推进 (4分) |
建立健全机构职能,得4分。职能配置不全的,缺1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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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建设(4分) |
管理、服务、经营、队伍建设等相关制度齐全,得4分。无职能推进配套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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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指导监督考评下级机关事务工作(3分) |
设置主(兼)管处(科)室得1分,无设置不得分。开展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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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管理 (10分) |
2.1 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3分) |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资产配置标准,包括资产清查、调配、使用、处置等制度,得5分。制度建设不全的,缺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
依据本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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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资产基础管理(3分) |
落实资产管理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得1分。建立资产账册、档案的,得1分。形成资产统计报告的,得1分。 |
依据相关账册、档案、报告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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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资产日常管理(3分) |
将资产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按规定执行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要回、定期清查盘点的,得2分。 |
依据计划和相关记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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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资产信息化管理 (1分) |
实现资产数字化管理,得1分。未实现数字化管理的,不得分。资产数据录入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扣0.5分。 |
依据相关数据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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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用房管理 (10分) |
3.1 办公用房制度建设 (4分) |
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建设、调配、维修、权属、管理等齐全的得4分。缺1项扣0.5分。最多扣4分。 |
依据相关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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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办公用房统筹管理情况(4分) |
办公用房调剂、维修、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的,得3分。建立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得1分,缺1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依据相关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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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 (2分) |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有序进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得2分。 |
依据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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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用车管理 (10分) |
4.1公车管理相关制度建设(4分) |
建立健全公车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得4分。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
查看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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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车辆编制、配备、更新、处置(3分) |
落实车辆管理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得1分。建立车辆编制、配备、更新、处置账册、档案的,得3分,缺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 |
查看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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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务用车改革及后续管理(3分) |
有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方案,得2分。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措施,得1分。 |
依据具体改革进展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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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机构节能 (15分) |
5.1组织领导(3分) |
5.1.1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以“三定”方案为准)得1分,未设立机构和配备人员扣1分;全面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得1分。 |
依据成立相关机构的批复文件、“三定”方案等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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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并解决问题的,得1分。 |
查会议记录,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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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节能管理(4分) |
5.2.1建立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约办公用品等管理制度得1分。 |
查相关资料,缺项扣相关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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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业人员定期抄录能耗计量表,加强分析比较得1分。 |
查相关资料及抄录单,缺项扣相关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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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在办公区域设置节能提示性标志和维修电话得1分。 |
查看现场,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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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认真组织专人进行能耗统计,做到数据上报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得1分。 |
查资料,未上报或弄虚作假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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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宣传和培训(2分) |
5.3.1制定宣传计划和培训方案得1分。 |
查资料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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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定期对公共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进行培训得0.5分。 |
查培训纪录,未组织培训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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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并将开展情况报省节能办备案得0.5分。 |
查记录及相关资料,未开展活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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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示范单位创建(2分) |
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申报示范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根据省节能办备案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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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节能改造及资金管理(4分) |
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新产品的得2分;按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得1分;在资金使用上做到有计划有研究有落实得1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或挪作他用扣2分。 |
查现场,查党委会议记录及资金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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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务接待 (5分) |
6.1 公务接待制度建设 (2分) |
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得1分。制定公务接待审批、费用报销、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控制等具体操作规范,得1分。 |
依据相关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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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2分) |
年度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在标准范围内的,得2分。超出标准的扣1分。 |
查资金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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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公务接待信息公开 (1分) |
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批复的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依据批复文件及政务公开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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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监督(10分) |
7.1 组织体系(2分) |
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得1分;明确监管职能,得0.5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得0.5分。 |
依据成立相关机构的批复文件、“三定”方案等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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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责任体系(2分) |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得1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召开一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
查看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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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制度体系 (2分) |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得1分。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得1分。 |
依据相关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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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安全检查 (2分) |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得0.5分;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和大检查活动,每组织一次得0.5分;最高得1.5分。 |
依据检查记录及工作台账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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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宣传培训 (2分) |
开展宣传活动,得0.5分;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安全员培训,每培训一次得0.5分,最高得1.5分。 |
依据宣传活动文字、图片以及培训资料、会议签到等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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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关后勤服务 (10分) |
8.1 后勤服务制度建设 (6分) |
建立健全各项后勤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得6分,每制定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 |
依据规章制度文件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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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4分) |
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每购买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
根据全省统一推进情况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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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业务培训(5分) |
9.1参加全系统范围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业务培训(3分) |
缺席1期培训扣1分。最多扣3分。 |
依据培训签到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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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培训(2分) |
未组织对下级机关事务培训的不得分。 |
依据培训通知和签到单记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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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化建设 (5分) |
10.1 组织机构(1分) |
没有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科室的,扣0.5分。没有专门负责信息化建设责任人的,扣0.5分。 |
依据科室和责任人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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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平台建设 (2分) |
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平台。缺1项扣1分。 |
依据信息平台实际建设和运行情况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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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信息报送 (2分) |
通过省管局信息报送平台报送信息,每被采用一条得0.2分,最高得2分。 |
依据省管局信息报送系统评比情况计算得分。被评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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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专项工作 (5分) |
积极参加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务专项工作,得2分,完成并上报工作成果的得3分。市(州)本级未参与或未完成的,扣1分。下级机关事务机构有未参与或未完成的,扣0.5分。 |
依据相关通知文件和专项工作考核结果计算得分。被评为专项工作优秀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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