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10
为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领域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一、下列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二)涉及全市机关事务的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措施;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