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要点 | 农村危房改造 |
| 服务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一般贫困户 |
| 支持方式 | 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 |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服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政策咨询 | 0434-7222815 |
| 政策要点 | 压缩办事时间 |
| 服务对象 | 燃气企业 |
| 支持方式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精简到5个工作日。 |
| 政策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 服务部门 | 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政策咨询 | 0434-7223150 |
| 政策要点 | 压缩办事时间 |
| 服务对象 | 供热企业 |
| 支持方式 | 《供热经营许可》从以前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第十二条:成立热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服务部门 | 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政策咨询 | 0434-722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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