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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刚等22人涉黑犯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4-29

  4月25日上午,铁东区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刚等人涉黑案。该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据了解,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共有22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抢劫、非法占用农用地、贩卖毒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13项罪名31起犯罪事实。

  铁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刚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罚。对该犯罪组织其他成员根据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判决。

  判处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贩卖毒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据法律规定判处财产刑。

  铁东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多家媒体到现场旁听。

(责任编辑:崔圣驰)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