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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8日至2月10日,我市将《四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单位或个人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四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