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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局在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告,公布接收意见和建议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公示期结束后,未收到群众的意见建议,特此报告。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