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大家好,您收看的是四平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欢迎您的参与和关注。今天来到直播间的嘉宾是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李红艳科长。李科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主持人
公益性岗位政策惠及了众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是党和政府实施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那么现在我市的公益性岗位历史与现状情况如何?其待遇情况如何?对公益性岗位又将如何监督管理?针对这些问题,今天就请李科长为我们解读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政策。
李红艳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我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政策始于2005年,至今已十余年,主要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大龄人员就是我们常说的“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就业问题。他们大多年龄偏大,技能偏低,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所以由政府出资购买部分岗位,用于优先安置这些困难人员。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李红艳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援助对象一是符合《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六种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4、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全部失去原承包耕地(水田、旱地)的农民。二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李红艳
用人单位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是按照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李红艳
以初次核定其公益性岗位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李红艳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协议,并书面报告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备案。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是经考核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四是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是顶替他人上岗的;六是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七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八是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九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是各地确定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招用情形的。
主持人
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政策,除了上述一些规定外还有哪些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吗?
李红艳
1.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含股东、监事等),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要退出公益性岗位。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李红艳
目前,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出勤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设置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
主持人
非常感谢李红艳科长给我们详细介绍了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相信通过此次访谈,广大网友对于公益性岗位有了深入的了解。也感谢网友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