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重点民生工作专项督查通报之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政府督查室集中利用15天时间,围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热线电话反映问题核查整改、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停或搬迁、农村厕所改造等重点民生工作,组织开展了一轮专项督查。已形成系列督查报告呈送市政府领导。韩福春市长批示:向龙湖区学习,落实责任,限期完成任务。
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是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的年度硬性任务指标,是环保部约谈的重点整改问题,也是防治畜禽污染的重要举措。
近期,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分赴各地开展了实地督查。现将全市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停或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为重点,划定禁养区309个,总面积为960.16平方公里,禁养区内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共119家。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重视程度有所提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关停或搬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截至目前,已关闭、搬迁或停养41家,进度34.5%。
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停或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主体 |
总量(家) |
已关停 或搬迁(家) |
占比(%) |
龙湖区 |
2 |
2 |
100 |
红开区 |
7 |
6 |
85.7 |
经开区 |
12 |
7 |
58.3 |
新开区 |
13 |
7 |
53.8 |
双辽市 |
13 |
5 |
38.5 |
伊通县 |
10 |
3 |
30.0 |
铁东区 |
30 |
6 |
20.0 |
辽河垦区 |
10 |
2 |
20.0 |
铁西区 |
7 |
1 |
14.3 |
梨树县 |
15 |
2 |
13.3 |
合计 |
119 |
41 |
34.5 |
(一)调查核实到位。各地依据禁养区划定范围,对辖区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分布、名称、养殖规模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掌握精准,为推动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停或搬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责任落实到位。各地狠抓责任落实,确定了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并指定了专职联络员。同时,将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停或搬迁工作落实到乡(镇)政府,层层传导压力,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经开区、新开区措施得力,任务过半。
(三)统筹协调到位。龙湖区、红开区结合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等工作,统筹衔接,高效推进辖区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的关停工作,完成比例分别达到100%、85.7%,走在全市前列。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地方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关停或搬迁态度不坚决,仍然存在等靠思想,仍然存在观望心理,仍然存在畏难情绪,责任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导致工作谋划晚、起步慢,第三方评估、与养殖户签订停养合同等工作进展迟缓。
(二)工作思路不够清晰。个别地方在推进工作中,把经济补偿作为重要途径,强调资金保障困难,而不注重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出台政策,导致工作难以打开局面。
(三)工作矛盾较为突出。国家鼓励发展畜禽养殖业政策与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停或搬迁工作存在一定冲突。禁养区外可供养殖的区域极少,搬迁工作难度较大。此外,个别养殖场(小区)本身就是扶贫产业项目,是属地政府重点扶持对象,关停或搬迁阻力重重。
三、督查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属地责任主体,强化属地主管领导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屯三级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全力确保按时完成关停或搬迁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环保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养殖场(小区)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处置,并予以曝光,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各地要严格监管禁养区内养殖户新购畜禽产品,减少后续关停或搬迁成本。
(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各地要根据属地禁养区实际情况,充分结合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等工作,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停或搬迁工作。无征收任务的区域要加快研究出台关停或搬迁的政策措施,全力确保12月底前完成关停或搬迁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