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四平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为四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吉府法发〔2018〕12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责
(一)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组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住建、规划等部门划转职能54项。对辽河农垦管理区和新开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出规定。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行政许可项目变化,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先后调整行政职权130项。目前,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职权1931项。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先后取消35项行政许可。目前,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279项。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15个部门75项审批项目流程,减少审批环节34个,减少审批要件10个,减少审批时限448天。推行网上审批,推出“最多跑一次”项目清单、领办代办制度,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四平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目录》《四平市市级管理的投资类项目前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印发《四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12项具体工作和联合抽查方法,2017年,全市171个行政执法部门完成“一单两库一计划”建立工作,完成251项抽查任务,抽取市场主体5766户、执法人员1205名,录入抽查结果5734条。印发《四平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行政许可信息27,771条、行政处罚信息1760条。开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全市有273户企业因信用缺失受到限制。加大重点商务领域监管力度,累计检查企业140余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3件。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刑衔接”。
(四)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四平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文化惠民,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医疗质量。加大财政对教育、文化投入力度,落实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2017年,安排各类教育资金18,232万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专项资金1713万元。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落实各类社会保障资金13,256万元。出台《四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服务网络,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135场,提供就业岗位31,500余个,帮扶就业困难人员4285人,建立省级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10个。成立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中央电视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培育出四平市救助管理站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为2017年度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
(五)创新社会治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四平市“平安城”建设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平安城”建设。持续推进“五安建设”示范工程,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表彰奖励88个“五安建设”示范社区、村。制定《四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实施办法》,调整市综治委组成人员,主任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综治委与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签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责任状。加强“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管控,着力构建社会防控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部位得到有效整治,影响全局的多发性案件稳中有降。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商会类、科技类、慈善公益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变为直接登记。组织全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加强网络监督管理,开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打击网络黑客”等专项行动。制定《四平市公安局应对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体系目录》,建立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应急处置骨干队伍上下联动。组织开展地震、电梯等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制定《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四平市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制度。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开采破坏环境资源、建筑施工工地环境、违法取用水资源、 水库水资源地保护、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管理事项事中事后管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牢牢把握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机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出台《四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坚持“开门立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发布《四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四平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四平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办法》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已经省人大批准施行,《四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落实《四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市政府文件全程监督、全面管理制度,确保市政府文件合法;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7年,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提出修改意见百余条;审查市政府非规范性文件113件,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13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
(三)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和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市本级清理出70件,保留47件、修改8件、废止或失效15件;各县(市、区)清理出79件范性文件,保留49件、修改5件、废止或失效25件。全面清理1949-2016年规范性文件,市本级清理出276件,继续有效111件、失效165件;各县(市、区)清理出414件,保留57件、修改44件、废止或失效313件,有力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涉法事务、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是涉及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各类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行政管理措施等事项,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之前,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立法论证、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审查、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案件的审理。2017,办理各类涉法事务140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严格行政决策追究。加大对环保督察、环境治理等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108件,处分113人。对农、林、水、国土等重点领域和生态环保等重点工程推进开展专项巡察。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以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牵引,强化城市管理、商务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在城市管理领域,除规划监察外,以区级部门执法为主,市级部门重点承担跨区域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调度和执法监督检查等职责。整合商务执法队伍,管执分离,集中行使处罚权。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公布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四平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对33个部门320项随机抽查事项、1012名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批准26个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开展政府失信问题和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四平市联合奖惩“四张清单”,信用建设取得一定进展。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编制身份审查,确保持证人员中无工勤人员、无合同工、无临时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加强资格动态管理。2017年,共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4000余个。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普遍开展。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聘用条件和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政法等部门经费保障水平,足额安排行政政法经费,配发执法记录仪,配备执法车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的意见》,做好行政职权、责任事项、部门主要职责、职责边界、公共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六位一体权责监管。重要岗位制定内部控制办法,制约内部行使权力。在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受理违法投诉举报9件,向市纪委移送案件1件,审查100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14个部门委托执法事项。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共有750宗卷宗参评,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对全市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367宗行政处罚卷宗进行全面检查。
(三)强化专门监督。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金等问题的审计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切实加强审计监督。2017年,完成审计项目59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10,813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22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06,513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07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95条。制定出台《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91人次,占32.9%;“第二种形态”处理1591人次,占58.9%;“第三种形态”处理132人次,占4.9%;“第四种形态”处理89人次,占3.3%。
(四)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市政府网站开通市长信箱和网上举报。各部门普遍公开举报电话和开展网上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充分发挥四平日报、四平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适度曝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基本方向,建立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调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多种类型、不同层次、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不断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强化听证审理,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6件,审结130件,案结率95.6%。审理结果为:维持86件,撤销16件,终止(撤回申请)15件,确认违法4件,责令履行2件,驳回7件,其它(和解)2件。其中,市本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1件,审结49件,审结率96%。审理结果为:维持19件,撤销10件,终止(撤回申请)11件,确认违法4件,责令履行1件,驳回4件。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应诉义务,参加应诉活动。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共出庭应诉157件,其中,市政府出庭应诉13件,市政府部门出庭应诉56件,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达100%。
(四)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在工商联、环保、人社、交通、保险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坚持标准抓规范,推进村(社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评选出19个“五星级”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四平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2017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到1109个,人民调解员6682人,调解案件24,868件,调解成功24,700件,调解成功率99%。
(五)改进信访工作。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深化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坚持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树立用人导向。出台《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分类综合考评办法》和《四平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将加强法治建设作为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将宪法法律等相关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大法治专题课开发力度,在市委党校设置了10余个法治专题课。2017年举办2期法治教育培训班,培训领导干部850人次。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2017年,对新录用的公务员486人(党群机关57人、行政机关429人)开展了初任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严把法律知识考试关,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级党政负责人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研究和部署。围绕监察体制建设、扶贫、规范执法行为、生态环境保护、容错免责等重点领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纲要》和《实施意见》印发后,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确定44大项132小项具体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所属39个主要责任部门,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市管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有效发挥考核的“风向标”作用,引导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连续6年单独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根据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将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应诉情况、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等作为年度考核重点,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有效发挥考核评价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2017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就《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政府。
(三)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组织全市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理论与实务研讨,形成了有关完善政府立法机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等方面的调研成果,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市委党校完成了《规范行政执法风险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探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发展》2项省级课题。出台《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市委在对市政府法制办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配备上,坚持优中选优。在开展硕博人才引进工作时,为市法制办定向引进5名法律专业人才。支持鼓励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专题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2018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具体安排,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的提升,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四平、幸福家园”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