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四平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四平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布 2781项“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占比达到95.3%。对进驻政务大厅2917个事项开展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296个、减少材料620个、减少时限11770天。放宽市场准入,创新政务服务,推出24小时自助服务,“跑一次没办成”投诉代办、工作日午间不间断受理、错时预约、延时或上门服务等一系列特色服务。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或外商投资项目,开设“快速”通道,全程领办代办,实施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实施“54证合一”改革,推进“证照分离”。一般企业开办审批时间压缩到3天,比国务院要求缩短5.5天。“最多跑一次”改革成为全省样板。
依法规范行政机构设置与权力界定。依据中央、省关于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对标中央、省机构设置,职能调整情况,形成了既贯彻上级改革要求,又符合四平实际的机构改革方案,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扎实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承接上级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先后4次对市级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抽查78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录入行政许可信息40062条,行政处罚信息2833条,实现执法监管规范化、智能化。开展食品安全“蓝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兽药残留、违法使用“瘦肉精”和生鲜乳违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指导应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乱烧烟煤、型煤、焦煤的烧烤炉具炉灶、露天烧烤、超低排放、非电燃煤锅炉等污染城市市容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市级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得到整改,畜禽禁养区内119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进行调查和风险筛查,与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监督检查,严惩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结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案件1189件。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制度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提升依法治市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方面连续三年入围“中国最安全城市”榜单;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社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网络化服务管理体系已基本建成。正式实施《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16个幸福社区的创建。
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全方位开展“就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全市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均超额完成目标,城镇登记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加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专项教育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我市文化繁荣。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对政府立法项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中的依托作用,提出2018年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及时做出《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草案)》《四平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议案,上述两部地方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发布实施。围绕四平市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处理重点领域立法调研。
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凡是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先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并完善市政府文件全程监督、全面管理制度,对拟以四政发、四政办发的146件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必经合法性审查程序。认真受理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申请,健全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
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对生态环境保护、著名商标、与宪法修改内容不一致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废止《四平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取消17项,各县(市)区取消31项,相关目录均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对市政府常务会议流程进行再造。制定出台《四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市政府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到重大行政决策必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大程序。市政府法制部门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先后审理了四平五洲国际商贸城项目等19件协议,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加强对决策承办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走遍四平”环境整治、脱贫攻坚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发区改革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实行“红绿灯”管理和“台账式”管理,坚持每月调度、每季度通报。印发督查通知200余份,督查通报15份,督查月报(市长专刊)12期、政府决策督查专刊12期、网友留言办理督查周报16期,刊发督查信息233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举办行政执法证件资格培训班,市本级经考试合法发放执法证件118个。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全市共有5665名执法人员通过年检,其中,市直执法人员1935名,注销辽河农垦管理区等单位358个执法证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市直30个行政机关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首批确认5个行政机关、7个法律法规制授权组织具有执法主体资格,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网上巡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市公安局受理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77件,其中市本级接受案件24件。建立与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接收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移交监察机关侦办案件线索3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在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专栏,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市卫健委、市水利局两个试点部门及各县(市)区司法局,启动并试运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审查177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批复214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重点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接受省政府检查。针对检查组反馈的26个问题,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整改,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对涉及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回头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开展“放管服”跟踪审计、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环保专项资金跟踪审计,督促问题整改,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15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71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人大报送备案。加强舆论监督,四平广播电视台推出“随手拍”栏目,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问题、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化值守,确保及时处置网络敏感舆情。
强化纠错问责。深化“两整治、两增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和不负责任、为官不为问题,立案447件,处分26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09人。聚焦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和陈规陋习,严肃查处服务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案4件,处分4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12人。严查民生领域“微腐败”,立案174件,处理178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对全市污染防治领域存在问题集中开展现场监督整改,跟踪问效,整改问题992个,问责处理78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强化听证审理,提高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申请人对复议决定的认可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4件,审结98件,其中,市本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7件,审结54件。
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43件,负责人出庭应诉85人次。其中,市本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出庭应诉18件,法院维持原决定15件,未审结3件。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一网、四化”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全市1044个人民调解组织预防纠纷1214件,调解纠纷18062件,调解成功17864,调解成功率99%,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
改进信访工作。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深化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着力打造“阳光信访”。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制定全市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举办全市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开设《推进新时代伟大事业的宪法保障》《新时代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法律专题课,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将宪法法律等相关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对修改后的新宪法进行专题学习,举办2018“两学一做”大讲堂,认真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八)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级党政负责人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在机构改革中,设立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统筹推进法治四平、法治政府建设。
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客观总结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分别报送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予以公开。制发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规定,明确年度报告主送机关、时间、程序和公开形式等,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引领,将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市管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意识。督促各地各部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中。
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开展以宪法学习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七进”活动,举办送法下乡专场文艺演出20场,农民法律知识大讲堂30期,法律知识有奖竞答50次,普法宣传赶大集活动80余次,利用社区LED显示屏、法治宣传栏、居民QQ群、微信群等,开展“菜单式”普法、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伊通县建成“御路广场”法治广场,命名市公安局平安宣教馆等5个场所为“四平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伊通县被授予“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双辽市服先镇五一村等9个村被授予“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利用互联网,运用新媒体,在网站、四平发布、精彩四平、四平微报等官方微博、微信,多渠道开展新媒体宣传,延伸法制宣传的触角。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四平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二是“放管服”改革中政策落实执行“最后一公里”不到位,“最多跑一次”改革仍需进一步推进,提高为民、便民、利民工作质量和效果。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手段仍需改进。五是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没有充分体现。
三、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四平市人民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平市实施方案为主线,重点抓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监督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检查,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好市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作出报告。根据全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严格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加大对各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力度,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提高考核指标的指导性和导向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中央、省委机构改革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的后续审查和监督管理。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认真落实市委立法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立法规划和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行政立法工作机制,探索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委托第三方起草的立法机制,切实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加大行政立法工作协调力度,进一步落实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结合征求意见开展行政立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能力。做好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相关政府规章修改工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的推广和使用,实现与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对接。
(六)加大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严把入口,依法审理,及时结案。加强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力度,通过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细化调解和解程序、推广典型案例经验作法,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质量。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推进村(社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