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审计局在对某县预算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将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在三年中更换了三个存放银行,甚至存放在村镇银行且时间最长,存放资金额度累计达到十多亿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明确规定,资金存放银行要选择竞争方式,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同时,要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按评分过程和结果由单位领导办公会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对此,四平市审计局及时告知该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按期完成自查自纠,市审计局将择期再次进行检查。
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存放银行监督管理工作,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基础上,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