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省卫生健康委部署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和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一是开展春节期间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监督人员对市区14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是持续开展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及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为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总体情况、预检分诊设置、发热患者管理及医院疫情防控培训和应对疫情发生开展的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本次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40户,出动监督员196人次,车辆51台次,下达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60份,发现问题31项次,责令改正31项。
三是加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力度,实行全覆盖督导检查。
1月11日—15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分成6组,对市区部分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对三个外县(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医疗机构共计322户,其中铁西区191家,责令改正 165 家;铁东区113家,责令整改70家;三个外县共检查18家,责令整改12家。共立案处罚3户。检查结束后召开全地区视频通报会,通报检查情况,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核实,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上线处罚。各级监督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确保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稳定。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从7月30日起,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对医院、诊所、门诊部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值班值守,按照预检分诊要求设置预检分诊台,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病房管理风险措施,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和污水。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对问题严重单位进行立案处理。截至目前,共检查380家,其中诊所 280家、医院50家、门诊部31家,其他医疗机构 19家。发现问题 50个,下达现场笔录 69 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76份。
四是开展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增强民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意识,11月中下旬,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全市民营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进行了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共检查民营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176家。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医疗机构能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但也有个别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意识淡漠,有的民营医院预检分诊通道设置不合理,对出入口未实行物理隔断封闭;住院患者及陪患未实行封闭管理,检查时发现个别患者不在疗区;存在预检分诊点无人值守;医护人员不掌握疫情风险地区最新名录;流行病学史询问不仔细;重点区域未能按要求消毒,无消毒记录或记录不全;医务人员和患者不佩戴口罩;发热留观室设置不合理;医师不在岗等现象。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监督人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对12家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处罚,对13家存在安全隐患医疗机构书面建议两区卫健局给予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五是开展医疗机构内镜室专项检查。3月3日-12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市区医疗机构内镜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12户,除1家医院内镜室因故停诊外,其余11所医院的内镜科室都在正常开展诊疗活动。此次出动监督员40人次,车辆9台次,下达现场笔录7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发现问题22项次,要求责令改正22项。3月下旬,大部分医院提交内镜清洗消毒技术管理整改报告。
六是对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病人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开展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规范结核病人的筛查、网络直报、治疗及管理,3月16日—3月19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人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全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3家、综合医院3家,主要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院的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及信息录入;治疗、管理、分级诊疗、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体系建设;实验室检测和医保管理等内容,书写现场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文书共10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七是开展整治医疗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打击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行为,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检查诊所和药店各2家,未发现知名医院被冒牌现象。在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开展集中检查76次,检查医疗机构 234家。受理市长热线和群众举报9起,立案3起 ,罚款1万元。
八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生物实验室专项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11户,其中公立医疗机构7户,民营医疗机构4户,出动监督员44人次,车辆11台次,下达现场笔录8份、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发现问题7项次,责令改正7项,立案1件。
九是开展医疗机构“租证、挂证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吉林省民营医疗机构“租证、挂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开展民营医疗机构“租证、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覆盖全市所有民营医疗机构的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是出租、出借《医疗执业许可证》,租、挂其他医护人员证件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租、挂他人执业证书注册从事医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检查市区民营医疗机构174个,其中门诊部17个,诊所157个,核实现场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216名,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本机构注册医师264名,其中7户未提供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登记资料,检查中发现其中7户存在医师不在岗问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暂停执业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此次检查共立案9起,其中民营医院立案处罚1起,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诊所警告8起。
十是开展中医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根据全省中医药工作会及2021年全省中医药重点工作的工作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对市区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全市现有各级中医医疗机构56个,其中中医医院1个、中西医结合医院1个、中医门诊部7个、中医诊所47个。此次共检查各类中医医疗机构50家,其中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2家、中医门诊部4家、中医诊所44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0份。
十一是开展医疗废物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 286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要求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立案5起,结案5起,其中警告3户,罚款2户。通过检查督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了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