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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医疗保障局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2022-07-01

  按照国家和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方便门诊慢病患者就医诊疗,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待遇水平,自2022年7月1日起,四平市医疗保障局对居民医保门诊慢病起付标准及报销范围调整如下:

  一是降低居民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将居民医保中慢性胃炎、痛风等20种门诊慢病的起付标准(线)由300元统一降低至100元。

  二是扩大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报销范围。将常规心电图检查、胸透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病诊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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