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以来,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制度,实施调整相关待遇核准流程系列措施,使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业务更加方便快捷,全面保证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
一是,简化办理流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本市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待遇核准业务在开通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
首先,参保女职工可在本市开通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办理,并自行选择开通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其提供孕期及生育过程的医疗服务。
其次,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次就诊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待遇核准业务,审核后业务办理单一式两份。
二是优化核准流程。参保女职工,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就诊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核准业务,经核准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三是细化享受待遇人群。首先,针对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疾病待遇核准流程,其中参保女职工患宫外孕、葡萄胎需治疗的,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办理核准业务。
其次,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配偶怀孕后,需携带有效证件,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核准业务。
再次,参保女职工及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其配偶,需要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除提供本市生育待遇核准业务的手续外,另需提供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明及单位的派驻文件,办理生育待遇核准业务。
第四,具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转外就医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转外就医手续限单次使用,如需再次转外住院治疗的,需重新办理。
最后,在异地突发生育保险范围的急、危、重病需要就近到医疗机构紧急治疗的,可在治疗结束办理报销。另,取消男职工领取护理补贴的生育待遇核准业务,其中不包含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生育待遇核准业务。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此项生育待遇核准业务经办流程调整工作,要求市直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受理生育待遇核准业务的部门,应明确告知参保人生育待遇核准业务相关流程及手续,并做好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