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4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8元,由原来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市社会保险局按照文件要求,坚决听从省社会保险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完成10月份调待前的业务准备工作。第一时间通知各乡镇街道有关调待事项,暂停受理待遇相关业务,同时将调待前各乡镇街道已经申报的近250余人的待遇核定于两日内复核完毕,并清理无法复核的在途待遇核定近80笔。
按照关于发放工作的相关要求,月初省社会保险局统一完成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标的系统操作后,市社会保险局加班加点,已于10月14前完成四平市本级两区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现城乡居民养老金已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发放共计3.1万余人,发放金额448.6万余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关怀,也凸显了社会保险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