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落实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8月11日,伊通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县化妆品市场展开拉网式排查,全力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以化妆品专营店、美容院以及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一是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检查化妆品进货渠道,从严规范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三是检查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查看标签是否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标明原产国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名称和地址以及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限期使用日期内,是否有夸大宣传、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学术语;是否存在涂改标签标识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档案,建立健全化妆品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63户,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发现问题17户。
下一步,伊通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管力度,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合法守信经营,不断提高门店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净化化妆品经营市场,保障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