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654号国务院令)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公示类别、时间
1、年度报告
按照《条例》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013年度报告时间:因改革原因,允许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互联网公示年度报告。
2014年度报告时间:凡是2014年新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其间通过互联网公示年度报告。
2、即时信息
各类企业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公示即时信息。
二、信息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即时信息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示方法和步骤
(一)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实行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制度,需要到原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1、《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络员备案的表格可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或登录吉林省工商局网站(http://www.jlgs.gov.cn/)、四平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spgs.gov.cn/)及各县级工商局网站下载。
(二)登录公示
办理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3 日后,即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月1日开通,网址http://gsxt.saic.gov.cn点击进入吉林站),凭备案手机接收的验证码进入录入页面,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即时信息(详细方法可到省、市、县各级工商网站查看指导手册)。
四、信息公示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或者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市场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3、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互联网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示,也可以用书面方式报送。选择网上公示的,需要进行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的,提交到辖区工商所即可,不需要进行联络员备案。
4、信息公示联络员和手机号码应该保持稳定,发生变化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原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五、信息公示咨询方式
可以通过全市各级工商登记窗口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市工商局:6022961、3599923、6022957
铁西工商分局:3258010、3258031
铁东工商分局:5087027、5087026
红嘴工商分局:3202818
四平开发区工商分局:6991015
辽河工商分局:5859013
特此公告。
四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