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四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退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文件精神,考虑到参保人各种类型的退费申请,我们将具体情况梳理并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理退费类型
1、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完全重复的。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完全重复的。
3、参加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完全重复的。
4、2021年1月1日前死亡的。
5、同一年度学生医保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复缴费的。
6、同一年度其它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与四平市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的。
7、误缴、错缴四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的。
8、其它经核实符合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的。
二、办理退费条件
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参保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办理退费类型的人员经审核通过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
三、办理退费申请材料
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代办人办理另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办理退费。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申请人持身份证、银行卡(代办人办理另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及符合相关退费类型的证明材料办理退费。
四、退费经办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四平市政务大厅城乡居民综合业务窗口申请退费,经审核通过后打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表》。
我局汇总申请退费材料后报财政请款,到帐后,通过网银退到个人手中,此过程最多三个月。
特此通知!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