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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设置3个月等待期的通知

2021-03-25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及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2021年个人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含新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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