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畅通“举报、监督”途径,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特开通统计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及信箱。
1.受理范围为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2.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为便于核实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准确的联系电话与邮箱。
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举报电话:0434-3266901
举报信箱:spdzhk.jl@dcd.stats.gov.cn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