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为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联合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对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较为集中的铁东区一马路周边,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开展了现场检查,重点从查验CCC认证证书和合格证明文件两方面入手,严查电动自行车、头盔等强制认证类产品经营中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不一致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的同时,现场向经营者宣传讲解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引导经营者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20余家,暂未发现经营者有销售无厂名厂址、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督查检查,进一步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