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多年来,市卫健委全方位支持和帮助民营医院在医疗领域实现突破。
一是不设限制,促进民营医院科学发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工作,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不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只要符合标准就予以审批,积极扶持社会资本举办高质量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按差异化发展路线,与公立医疗机构尽快形成功能互补、等级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举办医疗机构。目前,我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49家,其中,一级医院22家,二级医院19家,未定级8家。涵盖综合医院、中医院、眼科医院、肛肠医院、骨伤医院、口腔医院、精神病医院等各个专业类别。
二是大力扶持,提升民营医院质量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并将民营医院纳入等级评审之中,结合之前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大力支持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参加等级评审。同时根据各个医院的潜力和发展前景,依法依规为部分医院增设诊疗科目,增加床位设置,使民营医院达到等级评审基本要求。
三是加强监管,推进民营医院依法执业。在放开医疗市场准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规范医疗技术准入标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通过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按时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检查和指导。每年开展民营医院专项业务培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工作都将民营医院纳入统一管理,今年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范围也将民营医院包括其中。
四是同一标准,保障民营医院健康运行。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帮助民营医院快速开展。支持民营医疗机构申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机构资格;在审批民营医院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执业范围内需装备的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配置规划和条件的一律不限制;民营医疗机构在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重点学科建立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下一步,市卫健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不断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民营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