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医保职能职责,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工作,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广泛宣传医保参保政策。加大对在籍学生的参保动员力度,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保政策解读会,重点介绍医保码亲情账户绑定、未成年人医保待遇保障等惠民政策,增强广大群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提升对未成年人医疗保障重要性的认识,保障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权益,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将儿童孤独症、手足口病、苯丙酮尿症、川崎病等未成年群体多发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对参保的未成年人,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实现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支付,减轻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未成年人医保待遇落实。
三是完善未成年人医疗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保障功能,对救助对象中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未成年群体,落实医疗救助及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同时,对14周岁以下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上浮10%,孤儿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达到100%,年救助限额25000元。为困难家庭未成年人依法享受医保待遇提供支持,减轻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就医负担,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呵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为目标,积极落实各项医保政策,持续做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工作。